在事實清楚的拖欠貨款等糾紛中,如果對方的行為可能或者已經侵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可以由律師出具律師函,提醒對方註意自己的不當行為,督促其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並告知其不支付貨款將承擔的法律制裁。在這類案件中,律師函可以縮短糾紛解決的時間,節省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
2.中斷訴訟時效。
壹般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後的兩年內要求債務人支付,兩年後債權人提起訴訟,法院也會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不支持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的訴訟請求,即債權人敗訴。律師出具律師函可以順延訴訟時效。這就是出具律師函的重要法律意義。
3、能澄清事實,制止違法侵權行為。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業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在不正當競爭和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中,受害方委托的這類律師函比較多。
4.告知義務。
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追認、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5.通知終止合同。
這是《民法》根據《民法》第93、94和96條的規定賦予當事人的權利。通知到達時告知對方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6.促進和解。
這也是律師函的作用之壹。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種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前來、寫信或打電話咨詢等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庭外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