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對於壹些輕微的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給予警告處罰,要求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及時糾正錯誤;
2、罰款:對於壹些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進行罰款,罰款金額依據違法情況的輕重而定;
3、暫停執業:對於壹些涉及到執業資格的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暫停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暫停期限依據違法情況的嚴重程度而定;
4、撤銷執業:對於壹些嚴重的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影響其今後的執業。
律師事務所辦理需要的資料如下:
1、代理訴訟業務:涉案材料、證據材料、委托書等;
2、合同審查業務:合同文本、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知識產權業務:專利申請書、商標註冊申請書、著作權登記申請書等;
4、信托業務:信托文件、證明受托人身份的材料等;
5、公司法律事務: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公司相關文件;
6、離婚訴訟業務:離婚協議書、財產清單、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等;
7、刑事辯護業務:刑事案件的犯罪證據、判決書、被告人的身份證明等;
8、仲裁業務:仲裁申請書、仲裁協議書等。
綜上所述,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依法執業,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已經存在的違法行為,應該積極整改和糾正,避免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四十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經機關負責人審批,並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的,司法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決定時,可以邀請律師協會派員列席。
第四十四條
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可以根據需要,采用適當方式,將有關行政處罰決定在律師行業內予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五條
被處罰的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自覺、按時、全面地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並向司法行政機關如實報告履行情況。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糾正或者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