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日常工作是什麽?接觸案件後該怎麽辦?
以壹起普通民事訴訟案件(原告代理,審級為壹審)為例,簡要說明律師的工作流程:
首先,接受咨詢
在代理壹個案子之前,會先征求委托人的意見。
1部分簡單事項,通過口頭初步回答。
2涉及復雜案件,會通過線下咨詢(面談)解決。
二、接待當事人
1,了解全案事實。
2、查閱案件材料、案例分析和判斷等事項。
3.提出解決客戶問題的路徑和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客戶關註點的重點分析。
4.對案件程序做壹個大概的介紹。
第三,立案準備
1.接待完成後,與客戶簽訂代理合同。
(包括合同、授權委托書、當事人主要材料等。)
2.簽署代理手續後,開始準備訴訟材料。
壹套完整的民事起訴材料壹般包括:
1起訴書;2.證據清單;
3 .證據材料;4.授權材料;
(函件、授權委托書、當事人主要材料、律師證書復印件)
5.服務地址的確認;6.律師費退款的確認等。
3.了解管轄法院的最新備案要求。
(包括材料和格式要求,是否可以網上申報等。)
第四,法院立案
通過網絡或現場方式前往法院,提交相應材料,交納訴訟費用,立案。
動詞 (verb的縮寫)跟蹤開庭日期
跟蹤案件分布,辦案法官,開庭時間及安排等。
不及物動詞審前準備
1.通過審判公開網了解辦案法官的審判風格。
2.根據對方提供的材料進壹步細化代理思路。
3.組織質證意見、代理詞和案例,主要涉及法律法規概要和案例檢索報告。
4.對當事人進行庭前輔導。
七。開庭
1.帶上相關材料,包括:
1帶原傳票;2.原始證據材料;
3律師證明;4空白記錄紙;
5 .其他案件材料等。,準時出席庭審。
2.在法庭上遵循法官的思路,結合庭審情況完成庭審過程。
3.庭審結束後註意與法官溝通,查看庭審筆錄並簽字。
八。審判後工作
1,根據庭審情況和核心問題,提交代理聲明。
2、涉及補充材料的,及時提交補充材料。
九。判決和後續工作
1.等待法官的判決,並及時將判決結果告知當事人。
2.判斷是否接受案件結果,是否上訴,對方是否會上訴等等。
3.委托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壹審判決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