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如何避免當事人虛假訴訟?
律師避免當事人虛假訴訟,可以通過判斷原被告雙方是否存在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獲取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等司法文書;或者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等。具體情況如下: (壹)與夫妻壹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二、《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虛假訴訟的具體認定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辦理,應當由司法機關在立案偵查後,根據實際造成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判決,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