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協會的投訴
律師協會是律師行業的自律組織,負責對律師執業進行監督和管理。當律師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現其他律師違規時,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提出投訴。
1.收集證據:律師在提出申訴之前,應收集相關證據,包括書面材料和證人證言,以證明被申訴人的違規行為。
2.提交投訴材料:律師向當地律師協會提交投訴材料,並按協會要求填寫投訴表,詳細說明投訴理由,提供相關證據。
3.協會調查處理:律師協會接到投訴後,會組織專人對投訴進行調查。如查實,協會將依據相關規定對被投訴人進行處罰,並保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二。司法行政機關的投訴
司法行政機關是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監管律師行業。律師認為律師協會處理不公或者投訴涉及司法行政機關職責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投訴。
1.了解投訴渠道:律師應了解所在司法行政機關的投訴渠道,包括投訴電話、投訴郵箱等。
2.投訴材料的提交:律師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投訴材料,詳細陳述投訴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
3.行政機關處理:司法行政機關接到投訴後,將進行核實調查。如查實,將依法處理違規行為,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
律師在執業中遇到問題,可以選擇向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投訴。投訴前,要收集相關證據,了解投訴渠道;提交投訴材料時,應當詳細說明投訴理由,並提供證據;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46條規定:
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保證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
(五)檢查律師執業活動;
(六)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投訴;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52條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調查。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