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律師在城市化發展中的作用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律師制度創設的前提和基礎,這就決定了律師制度與構建和諧社會之間的天然關系,也決定了律師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當仁不讓的作用。
1、進行理論研究,提出立法建議與對策,為社會主義城市化發展的相關法制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
目前,中國的法制體系尚不完善,有很多方面的法律都是缺位的,比如土地征收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導致城市化發展混亂的主要因素。而律師應積極進行理論研究與探討,對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壹系列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提出立法建議,為這些法律制度的構建出壹份力。
2、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為社會發展發揮息紛止爭的作用。
解決和消除社會矛盾與沖突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律師是直面社會矛盾與沖突的職業,律師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活動,是在解決已經發生的矛盾與糾紛;
律師受當事人委托參與各種民事及行政活動,是在防範和避免矛盾與糾紛的發生。在壹些尚未釀成糾紛的利益沖突中,律師對當事人的引導和建議,對當事人的決策和判斷有直接的影響,也直接關系著社會矛盾與糾紛能否妥善解決。因此,當當事人之間產生矛盾找到律師時,律師可以利用當事人對律師充分信任這壹點,更多的發揮出引導和協調的作用,努力化解矛盾與糾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作為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與百姓之間的橋梁,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溝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