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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的壹切

《版權公報》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版的專業刊物。

中文版由國家版權局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出版。

2002~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數字環境下合法使用著作權和鄰接權限制和例外的研究

----世界盲人聯合會首次提出的建議

本建議主要涉及著作權的壹些例外怎樣才能有利於盲人和弱視人獲取信息和完全融入社會問題。

壹、內容提要

1.世界盲人聯合會是該領域著名的國際非政府組織。

2.盲人和弱視人融入社會意味著他們完全平等地獲取信息。實施著作權的某些例外將極大地有利於他們獲取信息。

3.全世界約有1.8億盲人和弱視人,他們通過觸覺、視覺或聽覺等不同手段獲取信息。

4.為使這些個體以及幫助這些個體的非盈利性組織能夠制作和傳播按其需要改變或改編的資料,著作權某些例外是必要的。

5.只要與著作權有關的規定許可,數字化環境可以極大地方便眼疾人獲取信息。

6.在國家層面上應該通過壹些法規。但是,如果需要通過法規的國家很多,那麽這樣的法規就不夠了。所以應該簽署傳播改編資料的國際協議。

7.技術保護措施成為壹種我們應當戰勝的威脅。

8.許可證制度沒有提供壹種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法。

二、引言

1.世界盲人聯合會高興地有機會以非政府專業組織的名義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數字環境下合法使用著作權和鄰接權限制和例外的研究工作。

2.世界盲人聯合會致力於改善世界眼疾人的命運,並促進他們全面融入社會。60多個國家的盲人協會參加了世界盲人聯合會。

3.我們具有聯合國顧問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常任觀察員的資格。

4.獲取信息問題對盲人和弱視人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為充分利用壹切教育、工作和豐富文化知識的機會,他們必須獲取信息。著作權例外和限制適用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著作權對眼疾人造成的障礙有多大。近年來,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數字管理)對此也起著重要作用。

5.世界盲人聯合會2000年11月24日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的大會上,要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盲人權利代表人組織合作,制定能使盲人和弱視人完全平等地獲得所有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同時又不損害作者和出版者合法利益的國內和國際規則。

6.世界盲人聯合會出席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權和鄰接權常設委員會的會議;世界盲人聯合會歐洲協會密切關註歐盟有關著作權指令的起草。

7.因此,我們熱切希望繼續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事的研究,參加聽證,提供信息,並作為專家提出專業性建議。我們渴望與世界盲人聯合會地區協會進行區域性研究。

8.我們知道,著作權的某些例外會適用於其它類型的殘疾人,我們不想影響他們的利益。世界盲人聯合會僅代表盲人和弱視人,並不自認為有資格代表其他殘疾人說話。

術語

9.請註意,在這份建議中,我們不加區別地使用了"盲人和弱視人"以及"眼疾人"兩種表述。

10.對那些經修改可被眼疾人"閱讀"的資料,我們使用了"修改版本"和"可獲取版本"的表述。

三、眼疾人的數量和特征

我們估計全世界約有1.8億名個體患有不可矯正的嚴重視覺功能缺陷。這些個體沒有形成壹個情況完全相同的群體。壹些人完全是盲人,而更多的人則視力較弱。除其他壹些情形外,視力功能減退的年齡,所受教育程度的高低,擁有的設備和所接受的服務等因素影響著他們閱讀的能力。如果說在"西方"國家主要視力功能減退出現在老齡人群的話,那麽在其他許多國家則發生在各年齡層次的人群。

四、盲人和弱視者是如何閱讀的

1.眼疾人不能很好地看原始形式的資料,無論是印刷在紙介上的,還是顯示在計算機屏幕上的,他們只能閱讀表達形式改變了的資料。他們得靠觸摸(尤其是閱讀盲文讀物時),聽有聲錄音,閱讀特大字讀物或者依靠計算機將視覺資料轉換成有聲的或可感觸到的資料,或者把資料放大張貼起來。至於圖形圖像信息,有時需進行特別描述,以使眼疾人能獲取這些信息。因此,這是改變信息的表達形式,而不是其內容。此外,眼疾人還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借助不同的表達形式。

2.版權人很少制作眼疾人可以獲取的受保護作品的版本。盲文資料的制作沒有商業利益可圖。有聲未刪節版本和用特大字印刷讀物的市場相對比較狹小。

3.甚至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盡管已經采用了這些形式(盲文、特大字等),商業出版給眼疾人帶來的好處還是很有限。比如"特大字"對壹些讀者還不夠大。為數不多的出版社出版"特大字"版本時,得使用特定大小和特定字樣的字體。所選擇的字體可能適合某些讀者,但並不適合所有患有眼疾的讀者。因此,有時還需要用大小不同的字體為另壹類特殊讀者出版另壹種版本的作品。

4.至於有聲版本,簡單的文章誦讀壹直不能滿足某些用戶。中小學生、大學生可能需要了解某些字詞、某些名稱的正確拼法,或者查看壹種市場上買不到的讀物,如註釋本。他們也可能需要壹種能幫助他們以非線方式查閱文章的瀏覽系統。這類系統具有數字有聲錄音讀物"標記"和"查找"的功能,或者模擬磁帶"定位和復讀"的功能。

五、為什麽某些著作權例外是必要的

1.眼疾人壹般都不得不自己(或讓別人)制作壹些能夠獲取的版本。在此方面還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每次想要改變壹部作品的"版式"時,都得征得權利人的明確許可。這種許可請求可能被拒絕,或者常常很遲才同意許可。

2.壹些國際條約,如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都允許各締約國在其與著作權例外有關的國內立法中,做出壹些有利於殘疾人(特別是)的保留。

3.我們接受伯爾尼公約以及其後來的條約中規定的三項條件(三步檢驗法)。我們需要的例外將適用於非盈利性的活動,因為屬於非盈利性的這些活動既不會損害權利人的合法利益,也不會妨害作品的"正常使用"。如果在與其他版本壹樣條件下能夠真正獲取壹部作品的壹種版本,我們會非常樂意地同所有人壹樣去購買或去租借。

4.我們認為,這些條約把著作權限制的權力留給各成員國是不能接受的。世界盲人和弱視人都要求在不增加額外開支的情況下,能夠讀到所有視力正常的人能夠讀到的讀物。世界各國都應該有保障這壹權利的法律。壹個國家的盲人不能獲取另壹個國家而且有時是操同種語言鄰國盲人能夠獲取的作品是不能接受的。

六、數字化時代帶來的變化

1.也許,在本節看看數字技術是如何為眼疾人獲取信息提供便利是有用的。

2.信息革命將極大地便於眼疾人以及幫助他們的人。然而,計算機光盤和互聯網不會代替盲文文章、特大字印刷的文章和有聲錄音制品,同樣也不會代替普通的印刷。相反,計算機光盤和互聯網能夠更容易和更快地制作可視或有聲資料,這為閱讀能力受到限制的眼疾人提供了多種多樣獲取信息的途徑。

3.電子時代的到來並不意味著思想和創作想象力將會發生變化,變化的只是傳播思想和創作作品的手段。因此,創作者的權利和眼疾人的權利也都沒有變化。只需要在某天對其作出法律規定。但是,由於各種不同的著作權制度並不都承認盲人和弱視人的權利,因此在制定法律規定時必須明確這些權利。對這種明確和制定法律的工作而言,信息社會的潛在優勢賦予了明確和制定法律工作特別重要的意義。

4.現在我們來研究電子信息的存儲、處理和傳播手段如何幫助眼疾人的壹些情況,條件是著作權不損害這些手段。

復制方法和中介拷貝

5.制作盲文和特大字讀物的機構,今天壹般運用壹種轉寫程序,通過計算機對原文進行掃描或數字化處理,然後將轉寫的文字用盲文印刷機(適用於盲文)或激光印刷機印制出來。這個過程便產生了"中介"電子拷貝。制作機構理所當然地會保留這份拷貝,以備重印、出版或將先前已用特大字印刷的作品再印成盲文版本。與著作權有關的規定應當考慮到這樣壹個事實,即這些電子文件並不是普通意義上作品的"拷貝",而是壹種服務於最終目標的手段。

便於制作

6.個人電腦和相對便宜外置設備的使用,使得用盲文和特大字印刷作品的生產成為了壹項成本不高的活動。因此,不僅大型社會救助組織可以做到,而且像社區圖書館或地方慈善協會之類的小型組織也可以做到。在許多國家仍在實行"強制許可"制度的情況下,如果不對著作權法進行改動,那末這些活動將導致著作權領域的無政府狀態,或導致加重行政工作的負擔。

數字化有聲錄音

7.像盲文或特大字出版物壹樣,有聲錄音制品的制作也越來越使用電子手段。黛希(國際數字化有聲信息體系)國際財團制定了壹系列適用於錄音和有聲資料讀物的國際標準。從此便有了可以將人類的語音錄音以適合於註釋、索引和資料查詢方式的進行數字化處理。現在已經有了壹些閱讀程序,而且在市場上我們可以發現壹些多少可以稱得上完善並可接受的專門讀物。越來越多的資料將以這種形式發行。多虧這種能讓有聲錄音制品更加靈活表達的進步,我們才能克服錄在磁帶上的線性讀物的壹切不便,並超越了已經過時的模擬技術。

改變表達形式,但不改變內容

8.人們總是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改變"為眼疾人制作的資料。壹部作品用盲文印刷前得進行拼版。磁帶上聲音的錄制包括聲音標記和場景清單。作品的數字化可以設計出壹份寶貴的電子索引,這份索引可能等於或者超過某些紙介圖書後面附的詳細索引。與著作權有關的規定應該對實質性修改作品和僅為方便眼疾人獲取作品改編加以區別,對前者作者理所當然應該保留權利,對後者則始終應該許可。

電子版本的優勢

9.今天,擁有個人電腦的眼疾人越來越多,他們想在電腦光盤上制作資料,隨後甚至修改這些資料。由於有了諸如語音合成等輔助技術,盲文可以臨時顯示或特大字顯示(這些技術還可以相互組合),電子媒體便提供了使用方法非常靈活的獲取信息的手段。使用者可以選擇其想閱讀的部分,或者聆聽某壹細節;隨後如需要的話還可以在適合其特殊要求的紙介拷貝上閱讀資料。電子作品給所有讀者帶來了同樣的好處,但與其他讀者比較起來,它給那些難以閱讀印刷作品的眼疾人帶來的好處則更為可貴。因紙介版本不方便等實際原因,或因大部分已經出版的資料在壹段時間內還沒有經修改的紙介版本(除非最終用戶專門提出要求),所以有時需要只為眼疾人出版資料的電子版本。因此,壹些機構可以完全合法地用光盤或通過互聯網向眼疾人發送壹部作品的電子版本,而不再是向他們發送盲文版本或特大字印刷版本或有聲錄音帶。知識產權法對此應有所考慮。

互聯網的使用

10.互聯網有許許多多的作用。眼疾人救援組織可以不必常跑郵局;它們可發送電子郵件,而無需再寄送光盤,還可以通過互聯網向個人或其他機構發送修改過的資料。

11.國際網絡和互聯網可使圖書館之間相互交換版本已經修改的資料。為制作盲文或特大字作品而已經格式化的資料可以通過互聯網發送到世界的每壹個角落(如果世界有角落的話)的個人或機構。同樣,所有網民都能獲取圖書館的書目、組合目錄和各國國家圖書館的新書書目。互聯網的使用可以減少瀏覽那些無用復制副本的頻率,以及減少眼疾人無法獲取修改版本資料情況的次數,因為他們不可能知道別處已經制作出了這種版本。然而,如果在著作權領域不在國際層面上制定出壹個有利於眼疾人的法律,那麽這壹切也就不起作用了。

七、國內和國際方面

1.如上所述,數字時代是沒有國界的,在有限的地域內實施法律很可能妨害國際合作。今天,信息和通訊技術可讓每個人(無論其在何處)更加容易地進入世界信息圖書館。這些技術也能夠幫助資料修改版制作者***享資源,以及縮小視力正常人與盲人之間掌握資料數量的差距。這無需在每個有讀者或聽眾的國家改變文件的格式(如以數字有聲錄音或以盲文形式出版)。

2.盡管著作權的管理越來越全球化,但只要尚無有利於眼疾人和弱視人專有權利例外的國際協議,人們就不能避免重復這種初級格式。

八、技術保護措施

1.今天,防拷貝措施和權利數字化管理系統的普及都對盲人和弱視讀者構成新的威脅。

2.融入在壹些有註冊商標的電子圖書閱讀器中的朗讀合成器,可能為眼疾人開啟壹扇進入這些圖書的大門。但是,編輯經常刪除"語音合成"功能,以致還是向這類用戶關閉這扇門。

3.此外,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現在正在使用的權利數字化管理系統的設計是用戶使用輔助技術是不能獲取資料的。盲人讀者只有在作品的某個點上進行修改才可以進入,而權利管理系統卻又阻止他們這樣做。

4.出版社以及信息和通訊技術領域的企業完全應該協調壹致以改進資料的設計和出版。

5.在沒有這類協議的情況下,各國政府應該進行幹預以使眼疾人能夠獲取受保護的作品。

九、所有人的權利

1.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進行深入研究有關的參照條款重申,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將著作權列入人權範疇。然而,信息權本身也是壹項基本權利,是《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承認的。另壹方面,聯合國關於殘疾人同等機會準則的第5條第6款強調了殘疾人通過修改版本獲取信息的重要性。

2.我們承認作者和出版者的合法權利,我們不認為對他們的精神和經濟利益帶來威脅。制作修改版本壹般是由慈善機構或者政府以其社會行為的名義出資的,並不損害商業利益。當壹家修改版本出版社盈利時,我們會對權利人以商業模式運作而感到高興,而且我們絕不會去制作相同的版本,炫耀著作權例外。

3.承認資料的來源,不損害作品的完整性或不以其他形式侵害作品創作者的精神利益,這也是盲人和弱視人的利益所在。

十、許可的作用

1.我們承認許可或許可制度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為資料修改版本制作者帶來壹些好處。許可尤其可以強迫出版商提供便於制作資料的原始電子資料。

2.然而,許可不能取代權利?在許可制度下,權利人仍然決定著在什麽條件下盲人或弱視人可以讀到正常視力人能夠讀到的中介資料。由於修改版本的制作和發行是非營利性的,而且出版商都免除提供可獲取的版本,因此(幾乎)決不會發生讓修改版本制作者支付資料獲取費的事情。

3.盡管許可有時可以補充著作權制度,但它不能代替著作權制度。

十壹、結束語

1.我們要求在世界範圍內對著作權的框架進行壹些修改,以使眼疾人能夠獲取通過可視或不可視形式修改的可視資料。應該能讓眼疾人獲取這些資料,同時又不要犯法和不因履行遵守拙劣法律義務而擔擱獲取這些資料。

2.應當協調國內法以確保有關組織、個人和權利人的必要壹致。國內法應該防止權利人受到傷害,同時應該排除眼疾人及其組織遇到的壹切不正當障礙。

3.國內法尤其應該:

(1)肯定眼疾人完全平等地獲得所有已經發表信息的權利;

(2)賦予壹些權力,而不是簡單地提供獲得許可的手段;

(3)不要規定必須使用的格式和技術;

(4)考慮壹些可預見的發展變化;

(5)把更多的註意力投向各種不同的最終用戶,而不是格式;

(6)認可資料的修改版本可以由各種機構和個人合法制作;

(7)承認獲取資料的要求可以由家庭、學校、勞動場所、圖書館和其他壹切場所提出;

(8)承認用合法獲取的原始版本和不以盈利為目的制作並嚴格限制在眼疾人範圍內發行的修改版本不違反著作權法,並且因此而無需許可。

4.我們需要國際條約,以便能制作可獲取的、不具商業性質的、能從壹個國家自由地流通到另壹個國家的資料修改版本。

5.我們需要協調壹致的國際條約和國內法,以便各國強制權利人向誠實的盲人、弱視人以及他們的組織推薦可獲取版本的資料,這些資料通常是推薦給公眾的,而且在權利管理體系或者其他技術的限制下我們是無法獲取的。

6.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以及每個國家在實現這些目標中各自都可以起重要作用。我們希望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能為此全力做出貢獻。

世界盲人聯合會

2002年7月

這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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