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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為什麽要致歉向誰致歉?

據了解,茅臺集團自2001年起便不斷申請“國酒茅臺”商標,17年裏多次被否。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評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對茅臺集團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復審決定“不予註冊”。今年7月,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復審決定,就“不予註冊”的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壹同被起訴的還有當初對“國酒茅臺”提出商標異議的31個第三方,涉及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

對於此次起訴商評委,新京報記者從8月11日起聯系茅臺集團,截止到8月13日19時,茅臺集團未給予任何回應。

但8月13日22時,事情突然出現“反轉”,茅臺集團在官網上掛出壹份撤回聲明。至於撤回的原因,茅臺在聲明裏解釋稱,是“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因此決定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茅臺還表示,將繼續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與兄弟企業同心攜手,盡心盡力維護好白酒行業來之不易的競合發展生態。

此前,北京市律師協會商標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曉飛曾對記者表示,即使茅臺起訴商評委,勝算也不大。商評委拒絕茅臺集團的商標申請,是出於公平壹致性的考慮,符合相關規定。由於商標壹旦申請下來將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占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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