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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商標的產品可以賣嗎

沒有商標的產品可以銷售。

商標註冊的流程如下:

1、確定需要註冊商標的商品或類別;

2、申請前對商標進行查詢,對商標能否獲得註冊做出初步判斷;

3、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註冊申請、繳納註冊費用;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合格的下發《受理通知書》,不合格的下發《不予受理通知書》;

5、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審查通過的編入商標初審公告,不通過的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

6、商標初審公告期為三個月,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則核準註冊、頒發商標註冊證。

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視情況如下: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7、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8、復制、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9、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10、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上所述,沒有商標的產品可以銷售。註冊商標在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中可以使用,但使用人對該商標沒有專用權,不得禁止他人使用,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只有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兩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壹)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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