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控方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起訴書:起訴書是起訴的主要文書,起訴前需要認真書寫,列明起訴的事實、依據和請求;
2.證據材料:檢方需要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協議、憑證、證人證言等。,以證明其主張和請求;
3.相關證件: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行駛證等相關證件;
4.委托書:如果起訴方由律師代理,則需提供委托書;
5.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是訴訟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費用,需要提前準備。
起訴的過程:
1.調查取證:當事人應當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
2.起草起訴狀:當事人應當依法起草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狀,闡明自己的訴訟請求、訴訟事實、理由等。,並附上相關證據;
3.提交起訴狀:當事人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事件發生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同時交納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檢察官發出受理通知書;
4.被告答辯:被告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闡述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並附相關證據;
5.庭審:庭前準備完成後,法院會安排庭審。庭審中,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法庭可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查閱證據。
6.審判裁定:法院經過審理,根據調查取證、當事人陳述和現有證據,作出判決或裁定。判決、裁定壹經宣布,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起訴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審判被告並作出判決的行為。在起訴過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說明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可以應訴,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抗辯,並提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