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1、應當具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的條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相關信息征地補償費應當在期限內支付?
2、應當具有與其經營、貯存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食品經營場所應當與暴露垃圾堆、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至少25米距離;
(二)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或能夠以壹定的隔開物相分離;食品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設立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銷售區域或專櫃,防止交叉汙染。
3、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壹同運輸;
(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