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秘魯國家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局傾銷、補貼和非關稅貿易壁壘委員會在官方日報發布第209-2017/CDB-INDECOPI號決議,對原產自中國的上部材質為橡膠、塑料或真皮的鞋類產品(不包括涼鞋和拖鞋)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秘魯的傾銷以及對秘魯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決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延長征收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稅率為0.22~26.33美元/雙,延長期限為5年;對上部材質不是橡膠、塑料或真皮的鞋類產品不再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西語名稱為calzado sin incluir chalas y sandalias,本案涉及海關編碼6402.19.00.00、6402.20.00.00、6402.91.00.00、6402.99.90.00、6403.91.90.00、6403.99.90.00和6405.10.00.00項下的產品。
1997年3月15日和16日,秘魯開始正式對原產自中國的鞋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2000年1月30日和31日,秘魯對華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復審終裁。2011年11月29日,秘魯對中國產鞋類產品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並延長反傾銷措施至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1月28日,應秘魯本地公司Segurindustria S.A.、la Corporación de Cuero和Calzado y Afines等提交的申請,秘魯對華涉案產品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次調查期為2012年1月~2016年9月。
針對反傾銷的情況,可通過第三國轉口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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