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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23條的內容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壹、侵犯知識產權如何定罪:

1.假冒註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假冒專利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侵犯著作權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予以處罰。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知識產權的條件: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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