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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權利

中國民法典作為民事法領域的綜合性法律,規定了自然人(即個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壹系列基本權利。以下是壹些主要的權利:

1.**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等。

2.**婚姻家庭權利**:包括自由戀愛、平等婚姻、家庭和睦、子女撫養、贍養和繼承等權利。

3.**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相關權利。

4.**繼承權**:自然人有按照法律規定繼承遺產的權利。

5.**合同權利**:自然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訂立、履行、修改、轉讓、解除合同等。

6.**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自然人自出生即享有權利能力和適當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根據年齡和精神狀況確定。

7.**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等。

8.**訴訟權利**:自然人有權依法提起訴訟、參與訴訟、申請仲裁等。

這些權利是自然人在法律上的基本權利,民法典對每壹項權利都有詳細的規定,旨在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自然人行使這些權利時,也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義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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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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