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分割。離婚時,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二、什麽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下列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歸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財產、資本收益以及繼承或贈與的其他合法收入;
2.壹方婚前已取得的產權,如婚前預售房屋的產權、付清全部房款等,婚後將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和婚前婚後個人財產的孳息;
4.壹方婚前以貨幣和股權形式存在,婚後則表現為另壹種財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