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民法典中軍人離婚轉讓費如何劃分

民法典中軍人離婚轉讓費如何劃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民法典中軍人離婚轉讓費如何劃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補貼和生產補貼,應該歸自己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 * *: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退役士兵所得的復員費、轉讓費,結婚超過10年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補貼和生產補貼,應該歸自己所有。

  • 上一篇:梅萌的工作經歷
  • 下一篇:有哪些行為在中國是合法的,但在國外是違法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