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民法典什麽是質權客體

民法典什麽是質權客體

法律分析:質權的客體即質押物,根據民法典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動產和以下權利可以成為質權的客體: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壹)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 上一篇:昆明十四五規劃主要內容
  • 下一篇:企業密函是幹什麽用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