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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的權利

1,個人權利

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不可分割的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1)人格權。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壹項基本權利。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

(2)身份權。身份權是指公民因其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民事權利。也是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權和親權。

2.產權。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包括財產權、債權、繼承權和知識產權。

(1)產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財產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2)債權。債權是對他人的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提出要求的民事權利。債權包括: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和侵權之債。

(3)繼承權。繼承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的有效遺囑取得死者遺產的權利。

(4)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版權中也有人身權的成分)

公民權利的含義

1,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或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是權利主體為實現其利益而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3.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主體可以請求國家機關給予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6條

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益。

《民法典》第109條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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