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關系按其形式可分為財產所有權和使用關系以及財產流轉關系。物權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反映的是財產的所有權和利用關系,其主要目的是保護財產的靜態安全;債務關系反映的是財產利益從壹個主體轉移到另壹個主體的財產流轉關系,目的是保護財產的動態安全。
2.債是特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只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義務。這種權利義務的相對性,是債的關系與財產權、知識產權、繼承權關系的重要區別。在後者中,只有權利的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的主體是不特定的。
3、客體是債務人的特定行為,統稱為給付。
即有目的地增加對方財產的具體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債的關系通常與某種財產、智力成果或服務有關,但債的客體不是財產、智力成果或服務,而是債務人交付財產、轉讓智力成果和提供服務的行為。
4.債務相等。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支付,但無權直接控制債務人的人身、行為和財產。從而可以在同壹標的物上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
5.它是有時間限制的。
目的達到了,債權就消滅了。區分財產權和人身權是沒有期限的,但是知識產權中的專利權和著作權是有法定期限的。
6.債務的發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樣性。
原因多種多樣,法律不限制其種類,當事人可以自行設定。債務關系可以因合法行為或非法行為而發生。法律不限制法律行為產生的債務類型,但允許當事人自行產生債務。
但財產權與知識產權的關系只能因法律行為而發生,其類型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隨意設定非法律規定的財產權和知識產權。
擴展數據
債務的內容
(1)債權
債權具有以下特征:債權是債權和相對權,債權是相容的、對等的、有期限的。
債權主要包括三個功能:
付款請求權:第壹權、請求權和形式意義。
收款權:最終結果,債權保留,實質意義。
保護請求權:強制執行與法律實現手段。
(2)債務
債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給付義務包括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的發生,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和交易習慣、誠實信用原則和補充合同解釋。
(3)債務的客體
債務的標的物不同於標的物。債的客體是指債的關系構成,即給付本身,屬於行為範疇;債務的標的物是債務人行為的客體,即支付的客體。債的客體是壹切債務關系所必需的。
標的物僅存在於交付財物和金錢的債務中。在單純提供服務的債務中,完成支付本身就足夠了,不需要另壹個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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