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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是什麽組織

DEPA是什麽組織

 DEPA是什麽組織,11月1日,中國正式對外宣布,決定申請加入DEPA,DEPA由新加坡、新西蘭、智利三個國家於2020年6月***同簽署,DEPA是什麽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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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三國於2020年6月12日線上簽署。

 2021年11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王文濤致信新西蘭貿易與出口增長部長奧康納,代表中方向《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EPA)保存方新西蘭正式提出申請加入DEPA。

 當前,全球數字經濟規模排在前三的經濟體分別是美國、中國和德國,由此就可以分成三種數字經濟貿易的發展方向,首先是美國提倡的數據轉移自由化模式,其次是歐盟強調個人信息隱私安全的模式,最後就是我國倡導的數字主權治理模式,這三種模式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差異。

 經濟學家周念利表示,在這三種模式的基礎上其實還存在第四種模式,那就是新加坡的數字貿易發展模式。近年來,新加坡的高新技術產業不斷發展,據統計,從2016年起至2020年,新加披就已經對數字化產業投入200億元。背靠東南亞這個廣闊,且發展潛力大的市場,新加坡的數字經濟得到很好的發展甚至還被稱作“東南亞矽谷”。

 相較之下,新加坡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與我國訴求相契合的,因此,加入DEPA有助於我國提高在國際貿易領域的話語權。據悉,不僅我國對DEPA感興趣,今年9月份,新晉發達國家韓國也已經向DEPA成員國表露過想要“加入群聊”。該國表示,DEPA有望在未來成為新的全球數字體系,並吸引到更多國家的參與。

 值得壹提的是,在去年疫情的影響下,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勢頭更加強烈,數據統計顯示,2020年全年,我國數字經濟總量高達39.2萬億元,約占我國GDP總量的38.6%。如今,我國申請加入DEPA,這將持續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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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中國正式對外宣布,決定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簡稱DEPA),並表示願意同各方壹道推動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中方還強調了此前提出的《全球數據安全倡議》,指出數字治理國際規則將尊重各方利益,打造壹個公平公正、開放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這是我國繼CPTPP之後主動申請加入的另壹個國際協議,此舉引起了國內外的高度關註。

  DEPA吸引力強

 DEPA由新加坡、新西蘭、智利三個國家於2020年6月***同簽署,該協議旨在強化三個成員國之間的數字貿易合作,並建立起符合各方利益的數字貿易協定。

 在此之前,據媒體9月12日報道,韓國已正式啟動加入DEPA程序。DEPA算的上是壹個比較新的協定,為何卻吸引中國、韓國等眾多國家申請加入?

 據媒體報道,DEPA由16個主題模塊構成,內容涵蓋了數字時代支持數字經濟和貿易的方方面面的內容。比如,支持工商界的無紙貿易、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數字身份、加強金融科技領域的合作,還有個人信息的隱私、消費者保護、數據管理、透明和開放等社會關註的問題。

 有分析認為,無論是從DEPA的`內容設計還是整個協定的結構來看,DEPA都有其創新性。其中模塊式協議是DEPA的壹大特色。參與方不需要同意DEPA的全部內容,加入哪個模塊都可以,像搭積木拼圖的模式,可以加入其中的幾個板塊。

 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所副主任杜國臣近日接受央廣記者采訪時表示,盡管DEPA是壹個比較新的協定,而且體量規模較小,但它代表了壹個趨勢,即在現有貿易和投資協定之外,單獨提出關於數字經濟的協定,這是全球第壹個關於數字經濟的重要規則安排,為全球數字經濟制度安排(提供了)模板。

 杜國臣表示,現在無論是投資還是貿易,都越來越多地以數字化形式呈現。根據美國布魯金斯學會測算,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對全球GDP增長的推動作用已經超過貿易和投資,數字領域國與國之間規則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顯,由此產生的數據跨境流動、數字本地化存儲、數字安全、隱私、反壟斷等壹系列問題,需要規則和標準來協調。所以,數字經濟、數字貿易在當前全球和區域經濟規則安排,以及全球經濟治理體系中越來越重要。

  中國釋放重要信號

 DEPA的三個推動國家——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並不是傳統的數字經濟大國。2020年,數字經濟規模分列前三位的依次是美國、中國、德國,分屬於主導當下全球數字經貿規則的三種力量:美國倡導的支持數據自由流動、反對服務器和數據本土化的模式;以歐盟為代表的強調隱私、視聽產品例外、知識產權和消費者保護的模式;以中國為代表的強調數字主權的治理模式。這三種模式其實在多個領域存在壹些差異。

 在全球層面,WTO近年來也在推動數字貿易的國際規則制定。包括中國在內的76個WTO成員於2019年發表了電子商務聯合聲明,啟動與貿易有關的電子商務談判。不過,許多分析認為,WTO達成諸邊協定“遙遙無期”。相比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全球數字經濟規則的制定明顯滯後。

 杜國臣表示,全球數字經濟規則制定存在兩種趨勢:壹種是數字經濟的單獨規則安排,比如由新加坡等國推動的DEPA就代表著這樣的發展方向;第二個發展方向是RCEP、美墨加協定、CPTPP等(區域安排)中,包含有電子商務、數據跨境流動、本地存儲等方面的相關章節,而且章節分量、比重越來越大、越來越成為關註焦點。

 杜國臣表示,至於WTO電子商務諸邊談判,將來是分化還是趨同,是割裂還是融合的發展趨勢,值得關註。但不管怎樣的趨勢,當下中國申請加入DEPA,可以看出我國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決心很清晰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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