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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藝人的作品需要申請專利嗎?

首先澄清壹件事。

專利權和版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看妳這個問題,好像兩者都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所以沒有區別。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於2002年3月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於2005年4月6日起施行。

下面是李哲斌律師做的專利法講座。讓我拿給妳看,妳就明白了。

壹、專利權及其主體

專利權是指申請人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並依法通過審查後,在壹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利。

專利權的主體是專利權人。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可分為兩種:壹種是我國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公民個人的“專利權人”;另壹種是在中國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或這些企業中的個人的“專利權人”,以及在國外的外國企業或個人的“專利權人”。

二、專利權的客體

(1)發明

發明是專利法的主要保護對象。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壹項發明要獲得專利權,必須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即作為特定的技術方案,該發明應當屬於可專利性的範圍;必須新穎、有創意、實用;該發明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實用新型

1,實用新型俗稱“小發明”,是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具有以下特點:

(1)實用新型產品必須具有實用性,能夠在工業上應用,並且壹旦付諸實施,能夠取得壹定的技術、經濟或者社會效果;

(2)實用新型必須針對具有壹定形狀、結構或其組合的產品,僅限於具有立體造型、結構和流動性的固體產品。因此,沒有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產品、液態產品和粉末狀、糊狀和顆粒狀的固態產品,應排除在外。

2.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在於:

(1)實用新型普遍不如發明有創造性。專利法規定,發明應當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應當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實用新型僅限於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作的發明,方法不屬於實用新型的範圍;

(3)專利法雖然規定了實用新型應當具備的條件,但也規定了實用新型專利只有經過形式審查才能授予,而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至於是否符合專利條件,壹般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解決;

(4)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期比發明短。

(3)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組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該設計具有以下特點:

(1)產品軸承設計必須相對獨立;

(2)外觀設計必須是結合獨立具體產品的新設計;

(3)設計必須適合工業應用;

(4)設計必須美觀;

(5)設計可以是立體的,也可以是平面的。

(四)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不適用專利法的客體包括:

(1)科學發現與科學原理;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四)動植物品種,包括自然生長的和人工培育的;

(5)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此外,我國《專利法》第五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三,獲得專利權的基本要素

(壹)獲得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基本要素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基本要素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奇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過,在中國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被他人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並記載於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但是,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市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二)在特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未經申請人同意,他人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力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衡量發明創造性有兩個不可或缺的因素: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該發明與現有技術有本質區別,具有明顯不同的技術特征;顯著進步是指該發明與現有最先進的技術相比有了很大的進步。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標準不同於發明,只是其創造性要求低於發明。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只有在提出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時才能涉及實用新型創造性的評價。

3.實際

(1)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換句話說,壹項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能夠在工業實踐中重復應用並產生積極效果,才能獲得專利權。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產品的,該產品必須能夠在工業上制造;專利發明是壹種方法,該方法必須能夠在工業上使用。專利發明還是實用新型?quot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是指該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獲得新的、更高的效益。

(2)下列情況不實際:

A.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有可復制性。再現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根據專利申請文件公開的技術內容重復實施專利申請中采用的技術方案;

b、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違反自然規律;

c、利用獨特的自然條件完成技術方案;

D.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缺乏技術手段的;

E.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不能產生積極效果,即該技術方案的實施可能造成環境汙染、能源或資源的嚴重浪費、對人體健康的損害等。,而且是不實用的。

(二)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必備要素

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基本要素是新穎性和美觀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不同於或者近似於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的外觀設計;與申請日以前已經在中國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近似的。美學是指設計用在產品上,能讓人感覺很美。

第四,專利申請權

(壹)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就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

1,專利申請權的確定

誰擁有發明專利申請權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法律直接規定的。

專利法第六條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在執行本單位任務中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a .在本職工作中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完成本單位分配的工作以外的發明創造;(三)辭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壹年內,完成與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單位的物質條件是指不對外公開的資金、設備、零配件、原材料或技術資料。

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以自己的時間、資金、設備等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按照合同約定

專利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由壹個單位或者個人委托另壹個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的發明創造,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2.專利申請權的轉讓

根據專利法,專利申請權是可以轉讓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的結果是專利申請人失去專利申請權,而受讓人獲得相應的專利申請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可以發生在專利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之前,也可以發生在專利申請提出之後、專利權被授予之前。

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受讓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除提交法律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此外,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要註意:有兩個以上專利申請人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必須經所有權利人同意;轉讓方為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受讓方為外國人的,該專利申請權的轉讓還應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2)專利申請的基本原則

1,單壹性原則

單壹性原則,又稱“壹項發明壹件申請”原則,是指壹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就壹項發明提出專利申請。

值得註意的是,雖然專利申請原則不允許在壹件專利申請中對兩項以上發明提出專利申請,但允許對“屬於壹個總體構思”或“相關”、“相關”或“相互依存”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壹件申請中就“在同壹類別中使用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類產品,是指產品在分類表中屬於同壹類別;成套銷售或使用是指所有產品具有相同的設計或概念,習慣上同時銷售和使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進壹步規定了專利申請的“單壹性”,即“根據專利法第31條第1款的規定,能夠作為專利申請提出的屬於壹般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聯系,包含壹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中,具體技術特征是指每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對現有技術整體上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壹件發明專利申請中,下列各項可以視為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多項發明:

(1)不能包含在壹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以上產品或者方法的類似獨立權利要求;

(二)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制造該產品的方法;

(3)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產品的用途;

(四)產品、制造該產品的方法和使用該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

(五)產品的獨立權利要求和專門用於制造該產品的方法以及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

(六)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寫作的原則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程序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這裏的書面形式是書寫的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應當使用書面形式。

3.首次申請的原則

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專利申請的人。

(三)專利申請人

1,專利申請人的概念

專利申請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對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場所;

(二)在中國沒有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對等原則辦理申請手續。

2.專利申請人的權利

專利申請人依法提出的專利申請被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後,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依其申請主張優先權;

(二)就他人以同樣的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而言,申請人已經取得在先申請人的地位;

(3)申請專利的發明將得到臨時保護。專利法第13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該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如果申請未被授予專利權,這種臨時保護將不復存在;

(四)在專利申請被批準為專利、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之前,專利申請人可以轉讓其專利申請權;

(5)在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專利申請人還享有撤回、修改、修改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和放棄的權利。

(四)專利申請文件

1,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1)請求

包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和國籍。請求書應當采用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並且只能用中文填寫。

(2)說明

說明書的內容包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及其所屬的技術領域,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關的背景技術,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或者發明目的,技術方案及其實施例,與現有技術相比的有益效果或者進步,附圖。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借助說明書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作出具體說明。因此,說明書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填寫,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

(3)說明摘要

是對手冊內容的簡明概括,只是壹種技術資料,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內容不屬於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原始公開內容,不能作為後來修改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依據,也不能用於解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4)索賠

權利要求書記載了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必要技術特征,清楚、簡明地陳述了專利保護的範圍。權利要求中的權利要求可以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前者是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了實現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發明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征;後者是要求保護的附加技術特征,其進壹步限定了所引用的權利要求。權利要求是用於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書面文件。因此,它是判斷他人是否侵犯專利權的依據,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和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類別,必要時還應當寫明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就三維設計產品而言,應提交正射六面圖和三維圖或照片;就平面設計產品而言,應提交產品的兩個視圖。

(五)專利申請日期

1,專利申請日的概念

專利申請日又稱關鍵日,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專利申請受理機構收到完整的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

在確定專利申請日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專利申請文件通過郵局郵寄的,以郵寄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二)專利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2.優先系統

專利申請人第壹次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法律規定以第壹次申請的日期為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項權利是優先權。優先權最早是由《巴黎公約》確立的,稱為外國優先權,後被適用於中國,產生了國內優先權制度,所以優先權可分為外國優先權和國內優先權。

(1)國內優先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申請人在中國第壹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同壹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即國內優先權。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優先權的在先申請和在後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在先申請只能是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而不屬於分案申請;

b、在先申請沒有要求外國優先權或國內優先權;

c、對於在先申請,專利局尚未發出授予專利通知書;

要求優先權的後壹項申請是在前壹項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應當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並同時提交要求優先權的聲明。未按時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外國優先權

外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第壹次在壹個國家就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然後在法定期限內在另壹個國家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時,依照有關國家法律享有的優先權。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自向外國第壹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向中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之日起6個月內,在中國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可以按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

在壹個國家享有優先權的發明與在另壹個國家首次申請的最終結果無關。只要第壹次申請在有關國家有明確的申請日,就可以作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依據。

專利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應當在向中國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專利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此外,專利法還要求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第壹份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該副本應當由受理該申請的外國專利局制作和認證。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國籍證明;

2、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其營業場所或總部所在地;

3.外國人、外國企業和其他組織所屬國家承認中國公民和單位可以在該國按照與該國國民同等的條件享有專利權、優先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權利的證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後,可以撤回其優先權要求。壹件申請要求多項優先權的,可以撤回全部優先權要求,或者撤回其中壹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

(六)專利申請的審批

1,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

(1)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是指在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後,對發明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明顯的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全,是否使用規定的格式,文件書寫是否符合規定的形式。實質缺陷的審查主要是審查專利申請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該部分雖涉及專利申請的實質性內容,但不評價其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早期宣傳

早期宣傳,也稱為公布專利申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公布。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三)實質性審查

實質審查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即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的法律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

B.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發明的定義;

C.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單壹性原則;

D.如果主張優先權,優先權是否成立;

E.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f、申請人是否具有合格的資格,是否是第壹申請人;

G.說明和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h、如果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是否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範圍。

申請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修改申請。申請人收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仍不符合規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將作出駁回發明專利申請的決定。

發明專利經實質審查無駁回理由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需要註意的是,實質審查程序通常是由專利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啟動的。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專利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請求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國家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2、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批

A.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進行初步審查,不經過實質審查階段。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包括:申請的發明是否明顯違反單壹性原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是對產品的形狀、結構和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並適於應用;實用新型的內容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眾利益;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明顯不具備提出專利申請的資格,是否沒有委托國家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申請。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陳述意見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或者補正後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駁回申請。

(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包括: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即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應用設計是否明顯違反單壹性原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組合是否為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申請文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明顯不具備提出專利申請的資格,是否沒有委托國家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申請。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B.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其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復審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動詞 (verb的縮寫)專利權的內容

(壹)專利權人的權利

1,專屬執行權

專屬執行權包括兩個方面:

(1)專利權人自行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權人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銷售和允許銷售其專利產品的專有權利,或者專利權人依法享有使用其專利方法的專有權利以及使用和銷售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專有權利;

(2)專利權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制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或者進口其用於生產經營目的的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允許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

2.轉讓權

指專利權人將其已取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3.許可執行權

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使用費的權利。

4.標記權

標記權是指專利權人有權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的權利

請求保護權是專利權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犯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以保護其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的保護是專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侵犯專利權而引起糾紛的,專利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6.棄權權利

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保護期屆滿前的任何時候,通過不繳納年費的方式書面聲明或者自動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後,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行終止。

在放棄專利權時,需要註意:a、專利權為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所有時,必須經所有專利權人同意方可放棄;b、專利權人已經與他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放棄專利權時,應當事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並按照合同約定賠償被許可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否則專利權人不得隨意放棄專利權。

7.質押權

根據《擔保法》規定,專利權人也有權以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出質。

(二)專利權人的義務

根據專利法和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專利權人應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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