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民事案件,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保險法。
海商法、證券法、票據法、商標法、專利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民商事法律規範。程序方面適用《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證據規定》。
擴展數據:
案由分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按照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的種類進行制度安排,並結合現行立法和審判實踐,將案由安排制度分為壹級案由、二級案由、三級案由和四級案由。
第壹類案由包括: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財產權糾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和競爭糾紛、勞動爭議和人事爭議、海事糾紛、與公司有關的民事糾紛、證券、保險、票據、侵權責任糾紛、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等,且絕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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