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壹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壹審,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壹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壹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壹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壹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需說明的是,《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並未提供執行階段的收費指導,所以現實中壹般為協商收費,或者算入壹審、二審收費中,相當於免收執行階段的費用。本站“訴訟費計算器 律師費計算器”正是采用常規收費模式進行計算的。
包幹收費
包幹收費是指收取壹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而負責壹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後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總之,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托人在壹定範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某壹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