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壹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民事債務糾紛怎麽辦
民事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可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如果沒有債務合同的直接證明,可以通過電話錄音、收集短信,到銀行領取當時的取款憑證或轉賬憑證。銀行取款或轉賬憑證可以顯示當事人之間有貨幣交易。然後搜集證據撰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