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的適用範圍是法院受理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 訴訟 。理解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應註意以下幾點: 壹是,民事訴訟法的適用主體,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相互之間。 二是,提起民事訴訟的範圍包括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產生的糾紛,其中財產關系是指基於物質財富關系而形成的相互關系,如基於債權、物權、 知識產權 而形成的相互關系;人身關系是指人們基於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關系,如姓名權、名譽權,以及有關婚姻、 收養 、 繼承 等 家庭關系 。 三是,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糾紛解決方式是訴訟,除了訴訟以外,還有仲裁、 人民調解 等 民事糾紛 的解決方式,這些方式有專門的法律來規範調整,不適用民事訴訟法。 除此之外,民事訴訟法還有其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即凡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訴訟,都適用本法。也就是說,無論該民事糾紛是否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無論訴訟主體是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只要是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法律依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