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離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件賠償500元,費用100元,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各50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支付十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繳納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的支付標準。
兩個。?壹般是先由原告支付,原告可以在訴訟請求中提出訴訟費,最後由被告支付。
?訴訟費壹般由敗訴方承擔,如果被告敗訴,他會支付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