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續打破市場準入壁壘。
(2)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體系。
(3)完善社會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
(四)完善市場化重組機制。
(五)完善融資支持政策體系。
(六)完善防範和清理拖欠常態化機制。
(七)加強人才和就業需求保障。
(8)完善直接獲取支持政策的機制。
(九)加強政策溝通和預期引導。
(十)依法保護私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
(十壹)構建民營企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
(12)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十三)完善監管執法體系。
(十四)完善企業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十五)引導和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十七)加快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
(十八)鼓勵提高國際競爭力。
(十九)支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
(二十)依法規範和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
(二十壹)完善民營經濟人思想政治建設機制。
(二十二)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
(二十三)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
(二十四)完善民營經濟人教育培訓體系。
(二十五)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二十六)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
(二十八)支持民營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二十九)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30)完善和落實激勵約束機制。
(三十壹)及時總結和評估。
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
《意見》從不斷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制保障、努力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健康成長、不斷營造關心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社會氛圍等方面作出了明確部署。
具體措施包括:不斷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各地各部門不得以備案、登記、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置或變相設置準入壁壘。
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體系,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完善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壹視同仁、平等相待;加強反壟斷執法,制止行政權力濫用和排除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