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次事件,設計師和知名商家也達成諒解,設計師會和廠家簽訂協議,廠家也會為設計師提出合理的索賠,簽訂1-3年的合作協議。
事實上,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壹次發生了。作為壹個大的盈利機構,它應該展示自己的作用,並有良好的企業氛圍,它不應該總是抄襲其業務活動。剽竊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未經他人同意剽竊他人作品是侵犯版權的行為。這些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和禁止的。某知名產品被指抄襲這壹事件,總的來說是把責任推給了供應商。那個名品真的完全不負責任嗎?
說到知識產權,我們不應該把這個事情當成私事,而應該指向權利人在其智力勞動上創造的成果。這種私人侵權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也關系到公眾的利益。如果壹切都可以由商家賠償,然後把責任轉嫁給供應商,那也是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或許是因為設計師的舉報反映了這個問題,商家在公眾關註上形成的壓力,促使名優品盡快處理此事。
因此,任何涉及知識產權的事情都不應該是小事,而應該根據法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