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7月14日,“國際保護工業產權聯盟”(巴黎聯盟)和“國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聯盟”(伯爾尼聯盟)的51個成員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同建立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以便進壹步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強各國和各知識產權組織間的合作。
1974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為聯合國組織系統的壹個專門機構,肩負著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任務,這壹任務得到了聯合國會員國的承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現今三個最主要的管理知識產權條約的國際組織(後兩個國際組織不是知識產權專門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至2007年6月15日為止,成員國有184個國家。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宗旨是:
(1)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必要時通過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協作,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2)確保各知識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該組織管理著壹系列知識產權條約,其中包括《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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