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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定義:項目風險管理

1.項目的可行性

BOT項目成功的壹個很重要的因素是項目是否可行,尤其是項目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包括項目收費是否能被用戶或政府接受。在項目的初始階段,政府機構和發起人應進行可行性研究,以確定項目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應證明項目在不同方案下在財務和經濟上是可行的。政府應在可行性研究期間仔細規劃項目,以增加其吸引力。

在選擇項目時,首先要考慮項目的必要性,即項目是否需要。包括項目是否屬於國家允許民間投資進入的產業範圍,尤其是項目是否屬於國家急需建設的基礎設施。比如中國深圳的沙角B電廠,嚴重缺電,政府沒有足夠的資金建設更多的電廠,可以認為這個BOT項目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在考慮項目的必要性時,還要分析項目的經濟性,主要是對國民經濟的滿意程度。如果項目除了滿足需求還需要考慮最終服務,其成本是否可以接受?沒有政府的任何資助,這個項目能進行嗎?特別是,該項目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由於BOT項目是通過股東的股權投資和貸款來籌集建設資金的,股權回報和貸款本息的償還完全取決於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項目本身能否產生預期的足夠收益是股權投資和債權貸款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只有項目有良好的收益保障,才能吸引投資人和貸款人。

第三,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和技術創新性也是影響項目的關鍵因素。

2.良好的投資環境

良好的投資環境包括法律環境、經濟環境、東道國的信用評級和政治環境。

法律環境項目各方在融資結構中的地位,他們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是通過壹系列法律文件確定的(壹個項目融資結構由幾十個甚至幾百個法律文件組成並不奇怪)。法律文件是否準確反映了融資結構中各參與方的地位和要求,法律文件之間的結構關系是否嚴謹,是保證項目融資成功的必要條件。如果融資項目在第三國,投資者和貸款銀行都需要註意該國法律制度或國際普通法律制度的趨同性。作為投資者,要特別註意知識產權的保障、貿易公平的保障、生態環境的保障等法律保護。作為貸款銀行,它需要考慮與擔保的履行和接管權的實施相關的法律保護結構的有效性。

有壹些法律文件在項目融資的結構設計中起著關鍵作用,如項目產品的“不管貸款與否都要付款”合同。對於這樣的法律文件,在融資工作之初就要註意,基本的原則框架甚至具體細節都要確定,否則很可能會影響整個項目的進度。

經濟環境壹個BOT項目通常需要壹定比例的國內貸款人和國內股權投資者。在壹個銀行系統發達、金融市場有序的國家,找到這樣的貸款人和投資者並不困難,比如泰國、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

大多數BOT項目將獲得本國貨幣收益。本國貨幣必須始終用於支付進口原材料或燃料,以及償還債務和股權。如果壹個國家的經濟沒有過度的通貨膨脹或者過度的匯率變動,那麽在這種經濟環境下更容易發展這類項目。即使東道國政府願意保護項目投資者免受通貨膨脹風險和匯率風險,在相對穩定的經濟環境中發展BOT項目也比在高度不穩定的環境中容易得多。& ltBR & gt& ltBR & gt東道國的信用評級貸款人在決定是否為特定國家的項目融資時,絕不會因為BOT方案而忽視東道國的整體信用。項目的可行性需要所在國政府的支持和保證。支持和擔保越多,貸款人就越在乎東道國的信用。就商業貸款人及其各自的出口擔保機構而言,某壹特定國家BOT項目貸款的風險承受限度可能已經用盡,因此某壹特定貸款人或機構將不會願意為該國的未來項目籌集資金或提供擔保,無論是否使用BOT方案。

高信用等級的發展中國家,如泰國和馬來西亞,似乎比其他信用等級差的國家有更多的機會發展BOT項目。中等信用等級的國家,如印度尼西亞、土耳其、巴基斯坦、墨西哥、智利和菲律賓,仍然有足夠高的信用等級來實施BOT項目。那些信用等級低於上述等級的國家,在其信用等級提高之前,不太可能吸引BOT項目。

在政治環境中成功實施BOT的另壹個必要前提(在國家的信用評級中可能會考慮到)是東道國的政治穩定。沒有政治穩定,實施BOT項目所需的廣泛政治支持可能就是壹句空話。即使做出了承諾,也不壹定可信。像曼谷高速公路壹般需要10到25年才能完成壹個BOT項目。如果私人發起人不相信這期間的政治穩定性和連續性,他們就不會願意花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去開發壹個BOT項目,他們會冒10到25年的風險。

3.政府支持的程度

政府在BOT項目中的影響貫穿於確定項目、招投標、簽訂特許權協議、制定法律法規、調整稅收和外匯政策、規避政治風險等諸多方面。BOT項目的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治支持的程度,政府在BOT項目中起著關鍵作用。主觀上來說,要看(其他方面後面再說):

政府對BOT項目的態度既然政府希望以BOT方式建設項目,當然希望項目能夠順利實施,所以政府首先要對BOT項目有熱情。政府應牢記BOT項目的特殊性,它不同於壹般的商業項目。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特許權協議,該協議確立了項目並得到所有輔助協議的支持。

政府應該有壹個有吸引力的BOT方案。首先,政府在選擇項目時,項目規模要足夠大。BOT項目的復雜結構決定了此類項目的前期成本較高,無論項目大小,前期工作量差別不大。如果項目規模小,前期費用占投資比例大,這樣的項目會遇到財務可行性的問題。第二,壹攬子計劃應該在壟斷和競爭之間取得平衡。有時壹個項目需要有壟斷權或壹定程度的壟斷權才能實現,所以在項目計劃中應規定壹定的壟斷權,並給予項目壹定程度的競爭保護。但是,競爭保護不應該讓承包商因為過度的壟斷權而占太大的便宜,尤其不應該損害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第三,合理的風險分配。原則上項目的所有風險都由項目發起人承擔,但風險和收益的關系是對應的。如果發起人真的承擔了所有風險,那麽按照風險定價的原則,項目費用會很高,很可能超過用戶和政府的承受能力。為了保證項目的財務可行性,政府承擔壹些政府可以控制的風險是合適的。

政府為吸引投資者采取的其他措施政府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來吸引投資者。對於壹個大項目,投資人往往更關心的是事情到了國外,事情不順利會怎麽樣。他們不喜歡政府含糊的保證,而更喜歡依靠法律、法規和保證來獲取信息。因此,政府在幫助投資者消除憂慮時,應該註意這些問題。

4.項目公司的能力

項目公司的選擇對項目的成敗至關重要,適合BOT項目的發起人必須盡可能滿足以下要求:

項目公司的組成規模必須足夠大,適合項目。項目公司是與政府簽訂特許權協議的合同方,是BOT項目的執行者,必須具備足夠的實力。公司越大,財務越強,越有可能在BOT項目中獲得成功。首先,財力雄厚的項目公司可以為項目提供更多的資金,同時也對項目的儲備資金有了可靠的保障。另外,公司規模大,財力雄厚,在信貸機構中信譽好,項目融資能力強,融資成本可能較低。

項目公司有項目開發經驗,實力雄厚。BOT項目實施中的壹個普遍問題是缺乏私人機構的經驗,項目往往由沒有經驗或經驗不足的私人機構管理。因此,對於大多數新項目的管理者來說,學習的任務是非常艱巨的。此外,他們通常必須接受上級的具體要求和指示。這些老板不能深度參與項目,缺乏經驗,往往導致期望過高,項目受挫。因此,發起人是否有BOT項目開發經驗,是否有經驗豐富的管理者,對項目的成功至關重要。退壹步說,即使沒有開發BOT項目的經驗,開發商也有過建設類似項目的經驗,這對項目的成功會有很大的幫助。

項目公司的整體經驗和實力還體現在能否正確妥善處理項目實施階段的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包括:(1)利益沖突;(2)“臺風現象”,也叫“渦旋效應”;(3)債權人搖擺現象;(4)處理項目管理中的變更;(5)發展資金不足。

為了防止上述問題,需要設計壹個合理的項目管理結構,確保項目的所有投資者都有足夠的利益和投入足夠的資源來承擔項目管理責任,並建立壹個經驗豐富、盡職盡責的管理團隊。同時要註意建立相應的平衡和制約機制,明確規定項目的決策程序,保護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否則,項目管理的隨意性和隨意性太大,壹旦出現問題,項目就可能成為“無頭蒼蠅”,導致失敗。

BOT項目的整個實施過程實際上是壹個風險管理過程。壹個好的項目公司壹定要對各種風險有清醒的認識,並處理好。

BOT項目的風險貫穿於BOT實施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招標風險,包括項目規劃許可風險、征地風險、環境和文物保護風險、特許經營和稅收法律法規風險等。

融資風險,包括資金不足風險、破產風險、利率變動風險、貨幣兌換風險和匯率變動風險。

施工風險,包括施工承包商的履約風險、地面條件風險、成本超支風險、工期延誤風險、質量不合格風險、技術風險等。

運營風險,包括收入風險、運維成本風險等。

對於這種復雜多變的風險,項目公司應具備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經驗豐富的風險管理團隊,有效控制和報告風險,堅持壹貫的管理風格,對成本、時間和質量進行必要的儲備。

在風險管理中,項目公司應掌握正確的風險分配原則,即將風險分配給最有能力承擔這壹風險的壹方,並使承擔風險的壹方獲得相應的回報。應盡可能采取各種方法降低風險,如詳細的現場調查、市場調查、準備後備計劃、競爭控制和獲得貨幣可兌換性擔保等等。

由於項目最終將在特許權協議結束時移交給所在國政府,從項目所在國的角度來看,項目公司的選擇還應包括:

在特許經營協議期間,目標經營能否提供合格服務;

項目管理應符合環保標準和安全標準;

項目產品(或服務)的收費應合理;

項目的運營要確保設備得到良好的維護和保養,在特許權協議終止時,項目所在國政府得到的是壹個維護良好的項目,而不是壹個臟亂的攤子。

5.項目承包商和運營商的能力

BOT項目的前期工作復雜而艱巨。壹旦簽署了所有協議,該項目將進入建設和運營階段。其實只有後兩個階段才是項目的實質性階段。雖然政府、項目公司和其他參與項目的各方之間的所有談判在前期工作中非常重要,但項目承包商和項目完成後的運營商對BOT項目的成功也起著重要作用。

項目公司在項目前期工作中,應考慮和確定是否成立項目公司,依靠自身能力進行項目建設,並在項目建成後調配或聘請自己的管理人員進行運營管理,或將建設和運營分包給更有經驗的專業項目公司和運營公司。

項目公司最常用的施工方法是“交鑰匙固定價格”合同承包。項目承包商的總價不應隨通貨膨脹而波動,必須承擔不可預見的現場條件的風險。BOT建設合同的另壹個共同特點是工期提前可以獲得紅利,而延期則會受到懲罰。在建設階段,項目承包商實施項目的建設,並在建設期間籌集項目資金。但是采用這種交鑰匙合同方式會出現壹些問題。當項目承包商需要成立合資公司時,由於合資公司成員及其各自的分包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商業利益不同,各分包商的經營風格、企業文化以及合資公司之間的相互競爭,合資各方可能會產生嚴重的意見分歧,從而使項目包的實施受挫。考慮到BOT項目中可能出現類似的復雜情況,為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承包商往往會聘請獨立的監理機構對項目進行監理。

在項目運營階段,運營維護者可能是項目公司的股東,他們將管理已建成的設施,償還貸款,向主管政府納稅,並向股東分紅。但是,如果在項目公司找不到有經驗的運營者,那麽項目公司也很有可能將項目的運營分包給專業公司。

壹旦項目公司決定分包建設/運營權,就存在壹個選擇和評價項目承包商和運營商的問題。選擇評估時,要從其信用能力、財力、經驗、資源狀況、技術水平、價格等方面進行分析。只有具備強大的財力物力等硬件指標,同時具備強大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等軟件性能,才能按照項目目標,以最佳的設計和最低的建設運營成本實施項目。

綜上所述,當壹個BOT項目具備了必要性,創新的技術方法,有吸引力的融資方式,這個項目應該說是可行的。壹旦項目的可行性得到保證,再加上政府、項目公司、項目承包商、運營商等各方的相互信任和密切合作,那麽即使是再復雜的項目也能不斷克服困難,解決問題,最終得到更好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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