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了即時結算之外,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往往要經歷壹個漫長的過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壹些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引發糾紛。這裏所說的客觀原因,是指因合同履行發生變化而引起糾紛的原因,是由非合同當事人的主觀意誌造成的,必須解決的。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雙方對不可抗力的範圍、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可抗力是否因不履行合同而引起糾紛等問題有不同意見。
3.另壹方面,由於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充分考慮,在合同履行中存在壹些履行場所不明確、質量規範不明確的情況。如果協商不能達成壹致,就會產生糾紛。合同糾紛有時是由簡單的主觀或客觀原因引起的,有時也有主客觀原因。合同糾紛歸根結底是違反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壹方當事人故意欺騙另壹方當事人,試圖從糾紛中獲利。在合同的履行甚至終止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糾紛。重要的是糾紛發生後如何有效解決糾紛。
4.調解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有關機構調解。比如壹方或雙方是國企,可以找上級部門調解。上級應該在平等的基礎上明辨是非,進行調解,而不是行政幹預。當事人也可以請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院等。為了調解。仲裁合同雙方協商不成又不願調解的,爭議發生後,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訴訟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提交法院司法解決。除了上述壹般特征之外,有些合同也是自願的。例如,涉外合同糾紛可以通過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的相關合同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