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法定的第壹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死者擁有壹半財產,可以由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繼承,同壹順序的繼承人應當獲得相等的遺產份額。
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婚後實際獲得或明顯可獲得的知識產權利益;
4.繼承和捐贈的財產;
5、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
6.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7.軍人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支出,婚姻關系存續時間乘以年平均數,所得金額為* * *同壹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財產屬於父母夫妻,母親去世後父親有權處理財產,但父親只能處理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屬於母親的部分將作為母親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財產屬於母親個人財產,父親無權處分,應當按照母親的遺囑處分。如果母親沒有留下遺囑,財產應按法定繼承順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