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版權、專利和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知識產權是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不僅使知識產權傳統權利類型的內涵不斷豐富,而且使知識產權的外延不斷拓展。根據TRIPs協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我國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內立法,知識產權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註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壹定地域範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誌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數據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知識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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