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專利侵權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專利侵權

法律分析: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麽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 上一篇:民法典規定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有
  • 下一篇:妳覺得結婚壹定要生孩子嗎?不生孩子會怎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