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畢業生必須在畢業之日(以自考本科畢業證書落款時間為準)起壹年內,向南京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辦理學士學位申請手續,壹般是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具體時間以南京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網站公布的通知為準,逾期視作自動放棄。
二、辦理條件。
1、壹般情況下,南京大學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在畢業之日壹年內可以向南京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絆理學士學位申請手續,逾期則視為自動放棄辦理,自考畢業之前參加考試取得的成績才可以用來申請學士學位。在辦理自學考試本科畢業之後取得的成績,申請南京大學自學考試本科學位時是不予認可的。
2、對於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學、社會工作與管理、計算機及應用等本科專業,南京大學自學考試要求本科自考畢業生的五門學位課程考試總成績在350分以上。
3、法律的五門學位課程是指國際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工商管理專業的五門學位課程是貿易理論與實務、經濟法概論、人力資源管理、數據模型與決策、企業經營戰略。
4、行政管理學專業的五門學位課程是指公***政策、領導科學、公務員制度、行政法學、西方政治制度。計算機及應用專業的木門學位課程是指操作系統、計算機系統結構、c語言程序設計、數據結構、數據庫原理。
5、此外,南京大學自學考試對於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除了以上針對不同本科專業的學位申請條件外,還包括英語課程考試成績在70分以上,畢業答辯的成績在75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