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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循環下的不良資產

內循環下的不良資產

上部 內循環發展的核心

中央為了應對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的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制定了“國內內循環為主,國際外循環為輔”的發展戰略,其要點就是推動與促進國內消費發展,以保持中國繼續經濟 健康 發展。

因此,推動與促進國內消費發展,應當從四個方面考慮:提升消費信心,增強消費能力,改變消費環境,智造消費產品。

第壹,提升消費信心。

提升消費信心,實際就是讓國人敢消費,將現有弱化消費的因素進行弱化、去化處理。從目前情況看,弱化消費信心的因素主要是住房、教育、醫療與養老四大問題。

房價過高,教育、醫療、養老成本逐年增加,設施數量品質不夠等原因,讓國人不敢放心消費,不敢大膽消費。

因此,平抑房價,降低教育、醫療和養老成本,增加相關設施數量提升品質,是提升國人消費信心的唯壹方式。

國家在疫情期間,對“只住不炒”的房產政策,堅定不移的嚴格執行,雖然有個別地區,以各種方式屢屢試水,以期望通過房產嚴控政策松綁方式,短期刺激經濟發展,但是中央發現壹起糾正壹起懲治壹起,將房價進行嚴格控制,可見國家對提升消費信心的決心相當大。

同時,隨著大量新基建的投入,以及隨著網絡在線教育、疫情防治等相關項目不斷投入,相信在未來壹段時間,教育、醫療、養老將是重要投資方向,努力將相關成本降低,降低國人對此擔心,進壹步提升消費信心。

第二、增強消費能力

消費能力的增強,關鍵是要國人獲得更多 社會 財富的分配。

隨著5G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工業自動化等新技術的投入應用,各種新技術的工業品、商業化轉化不斷提升,不斷提升了生產效率生產能力,進壹步增加了 社會 創造財富能力。

鼓勵並支持資本市場的發展,推動資本市場 健康 發展,進壹步推動和支持國家的財富增加。

推動以工資收入保障機制、個稅征繳機制、 社會 保險機制的建立完善,穩健提升國人的可支配收入,增強其消費能力。

第三、改變消費環境

消費環境,主要體現政商環境、營商環境、法治環境等等,通過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立法制度建設,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民營企業創造 健康 發展的生產、發展環境,鼓勵促進其 健康 發展。

對於壹切影響和阻礙市場發展、抑制消費能力釋放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規,都進行必要的改革,梳理,目的只有壹個,鼓勵與支持企業發展,國人消費。

第四,智造消費產品

智造消費產品,即運用新技術新材料,開發設計制造出附加值高的新產品,滿足市場消費需求。

鼓勵與支持壹批如華為、海康威視、大疆等擁有自己核心知識產權且有產品競爭優勢的企業,快速、 健康 發展,引領中國產品不斷進行技術升級、換代,除滿足國內消費需求外,也應著眼世界,打開世界市場。

因此,未來中國發展將具體體現在如何實現“提升消費信心,增強消費能力,改變消費環境,智造消費產品”。

下部 內循環發展背景下的不良資產投資新思維

不良資產投資新思維,主要是基於國內疫情結束啟動內循環戰略後,出現了許多不良資產行業以往很少見到或者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即種種客觀環境發生了變化,迫使我們不能不應對這種新的環境,而產生的壹種新認知模式。

什麽客觀情況變化?

1、疫情結束後,將會出現大量的意外不良。

這些意外不良的企業,主要采取輕資產運營方式,按照以往認知,這些缺乏足夠的抵押、擔保資產作為底層資產支撐的不良資產,是難以做出壹個很好價值認定的,即使認定價值,價值也會很低。實際上,這些擁有良好業務模式、良好現金流,僅僅是因為受疫情影響,資金鏈斷裂而變成不良的企業,決不能按照以往模式進行價值判斷與認定。

2、競爭對手增加導致傳統不良資產領域的競爭日益激烈

隨著中美貿易協議的約定,不良資產行業已經向外資進行全面開放,外資紛紛進入不良資產行業,擁有充足資金和不良資產從業經驗的外資大鱷紛紛進入中國不良資產市場,同時國有資本、大型民營資本,都紛紛涉足這個行業,加大了傳統不良資產行業的競爭,因此有必要用新的思維,尋找不良資產行業的區域藍海市場。

因此,我們認為後疫情時代的不良資產投資有四大改變:對擬投資不良資產的底層資產價值認知的轉變、不良資產投資邏輯的轉變、不良資產投資的周期、成本及盈利有變化、不良資產投資的流程內容有變化。

這種改變其實質是不良資產投資思維的改變,思維是人用頭腦進行邏輯推導的屬性、能力和過程。不良資產投資新思維,就是在不良資產行業采取新的價值認知邏輯並實現的過程。

壹、新的不良資產價值認知思維

1、資產價值載體認知不同

以往,不良資產價值載體主要是不良資產的底層資產,即為履行不良債權而提供擔保的資產,或通過查封、保全方式取得處置權限的資產,比如被抵押、查封的房產、土地。在傳統不良資產價值認知思維中,我們會對這些抵押、查封的房產、土地的權屬、市場價值(或重置價值)進行詳細評估,以此判斷不良資產價值幾何。因此,傳統思維中以不良資產底層資產作為不良資產價值載體認知。

新思維告訴我們,對於不良資產的價值認知,不能局限於底層資產,應當著眼於不良資產債務主體的償債能力。

對於債務主體,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可以分為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債務人或擔保人的相關主體三類。

債務人,壹般系指不良債務的借款人;擔保人系指提供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的擔保主體;債務人或擔保人的相關主體,系指與債務人、擔保人存在法律上關聯性,應當為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主體,例如債務人、擔保人的遺產繼承人、債務人公司、擔保人公司的股東等等。

償債能力,系指通過自有資產或運營等方式,取得合法收益,能夠兌付相應債務的能力。

因此,新思維告訴我們,對於不良資產價值的認知,應當是不良資產債務主體的償債能力。

2、資產價值時間點認知不同

傳統思維,主要以收包階段某壹時間節點,或者是盡調基準日作為資產價值時間點,這種認知,將資產價值進行時間固定化,對於不良資產而言,時間往往是對於其資產價值帶來巨大變化的因素,實踐中,就出現了兩種結果截然相反的理論——“冰棍理論”和“文物理論”。

“冰棍理論”告訴我們,不良資產價值會隨著時間的延續而不斷減少乃至消滅,但“文物理論”告訴我們,不良資產價值會隨著時間的延續而不斷增加甚至倍增。

兩種理論都沒有錯,僅僅是適用的資產類型不同,處置資產的方式不同,而會有如此相反的結論,因此,以固定的價值認定標準,來判定不良資產價值就是壹種巨大錯誤。

新思維,告訴我們,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不是在當下,而是在未來,是在未來某壹個特定時間,所以,在不良資產行業中經常出現的所謂虧損、撿漏的說法,其實都是對不良資產價值的估值錯誤,而產生的壹種錯覺。

以動態的價值眼光,判斷不良資產價值,才能真正作出正確的判斷。準確說,以具體行權時不良資產債務主體的償債能力,作為認定不良資產價值的評定依據。

不良資產的價值動態化,才能更好的認定不良價值真實所在,才能避免所謂虧損、撿漏的說法。

二、新的不良資產投資實現思維

1、以清收處置思維向經營處置思維進行轉變

不良資產投資新思維,需要通過處置方式予以實現,采取原有的清收處置方式,即通過催收、債務人回購、訴訟仲裁執行,拍賣、變賣資產,資產抵債,破產清算等方式,完成不良資產投資實現。實際上就是按照“劈柴理論”,將本具有高昂價值的企業資產,進行壹塊壹塊拆分,進行低價轉賣實現,這種處置方式與其說是處置,倒不如說是壹種資產價值的破壞。

因此,實現投資新思維的處置方式,顯然不能是這種破壞處置方式,而是通過不斷提升債務主體及其資產價值的運營處置方式進行實現。

現有的經營處置就是,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債轉股、產權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經營完善好債務人,讓債務人市場價值提升,擇時通過回購、股權退出等方式,完成不良資產投資實現。

債務主體的存續以及給予其資產價值的不斷提升,是運營處置方式的核心思想。現有模式中,主要采取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債轉股、產權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實現,這也是最近幾年,行業人士壹直所說的“三打”向“三重”進行轉變的根據原因。

2、由壹次性處置向多次處置進行轉變

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是通過清收處置等壹次性的處置方式,實現投資回報,這樣快進快出的方式,在短期看能夠取得壹定的收益。

壹次性處置與多次處置有以下優缺點

(1)處置時機的選擇。

壹次性處置並不能確定該處置時機是否最佳,而多次處置,可以將處置時機進行合理區分,較少處置時機選擇錯誤的風險,同時增大處置資產增值而額外獲益的可能性。

(2)對債務主體的影響

壹次性處置方式,不考慮債務主體是否能夠有效承受以及對抗可能。如果債務主體不能承受,債務主體可以選擇各種對抗方式,將處置周期進行延長,也可能導致債務主體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最終形成處置不能或低價處置的不利結果。

多次處置方式,將充分考慮債務主體的承受能力,在確保投資成本與基本收益收回的情況下,選擇多次處置,逐步退出,實現投資回報價值最大化,同時減少債務主體的對抗與資金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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