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阿爾欽(Armen Albert Lachlan),又譯阿門?阿爾奇安、A.A.阿
爾欽。阿爾欽1914年生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弗雷斯諾,1936年在斯坦福大學獲得學士學位;1944年在斯坦福大學獲得博士學位;1947—1964年在設於莫尼卡的蘭德公司做經濟研究工作;1958年以後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任教授。 阿爾欽壹生寫了壹系列關於產權理論的論著,主要有1961出版的《產權經濟學》,1972年與德姆塞茨合著的《生產、信息費用和經濟組織》及和艾倫合著的《大學經濟學》,1973出版的《產權範式》,1983出版的《交換和生產》,1987出版的《產權》等。 壹、阿爾欽產權理論產生的背景 20世紀60年代是“交易成本”概念演化的壹個關鍵時期。壹方面,隨著科斯經典論文《社會成本問題》和1966年開始對“科斯定理”展開的廣泛討論,科斯思想開始滲入到經濟學的各個領域,交易成本的制度內涵被大大拓展;另壹方面,新古典經濟學派在被賦予了產權學派的壹些觀點後,仍然艱難地維護均衡理論,試圖將其納入他們模型化的軌跡,從而淡化科斯理論,甚至閹割“交易成本”論。 在這場爭論中,阿爾欽堅定地站在科斯壹邊,極力推廣科斯的“交易成本”論,並且深化科斯的“交易成本”論。他在和艾倫合著的《大學經濟學》中,解釋交易成本時,強調合同的簽訂,尤其是產權的執行,這幾乎與科斯理論同出壹轍。1969年,他提出交易成本等同於信息費用,豐富了“交易成本”論的內涵。 二、阿爾欽的主要觀點 (壹)關於“阿爾欽之謎” 所謂“阿爾欽之謎”,是指阿爾欽在其《產權的某些經濟學》中為分析產權問題而假設的壹個例子。阿爾欽假定,在壹個正好有1000人的小城中,有壹座劇院。這座劇院采取“股份所有制”,即這個小城的1000個居民每人都是(平均)“股權所有者”。在這個小城中,同時還存在壹座“***同財產”的禮堂。阿爾欽還假定,這座“私人所有”的劇院和“公***所有”的禮堂同時以賺錢為業(收門票),又同時服務於這個小城的1000人口,被定義為 “社會安排”。阿爾欽問:二者的區別何在?我們怎麽會認定前者是“私有財產”,而後者是“公有財產”? 阿爾欽為什麽要質疑後者是“公有財產”,因為他這個“禮堂”收門票,只為“小城1000人口”服務,具有私有產權的特性。對比現代社會的財產關系,只不過是通過收門票維持運營的小區物業而已。 (二)關於“利潤最大化”的假定 阿爾欽在《不確定性、發展與經濟理論》和與德姆塞茨合寫的《生產、信息費用和經濟組織》論文中,提出交易費用是創立公司企業的關鍵,為“廠商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壹經濟學的基本假設辯護。阿爾欽指出,如果實業家真的努力實現利潤最大化,在定價政策以及特定稅收對產出和價格的影響上就會帶來某些後果。所以,可以通過調查各種稅收的影響來檢驗他們在什麽時候實現利潤最大化。 為了闡述“利潤最大化”,阿爾欽用達爾文“進化論”來研究企業的“生存過程”。他認為,價格制度本身是壹種“擇優汰劣”機制,在這種機制中,只有那些能夠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企業才能生存,而不去追求利潤最大化或無法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企業都會面臨困境甚至被迫破產,因而利潤最大化的壹般假定是正確的。 (三)關於信息費用 阿爾欽在《信息費用、定價與資源閑置》的論文中指出,收集在各種不同工資率下的就業機會的信息需要時間,而時間是昂貴的,所以人們看到的許多或者全部失業,不過是隨著職位的減少求職時間的延長而已。這正是對不斷上升的信息費用的合理反應。 (四)關於“團隊生產”的理論 阿爾欽和德姆塞茨認為,企業實質上是壹種“團隊生產”方式,所謂團隊生產是指這樣壹種生產:“壹是使用若幹類資源;二是產品並不是每壹類合作資源單獨產出的加總;三是這時只要再增加壹個因素,就產生團隊組織的問題,即團隊中使用的資源並不屬於同壹個人。”他們指出,具有上述生產特征的生產組織就是資本主義古典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具有以下特點:“第壹是聯合生產;第二是投入要素來自若幹所有者;第三是壹方成為所有投入合同的公認中心;第四是此方有權不受與其它投入要素的所有者所簽合同的限制,而可重新協商、修改合同;第五是此方享有剩余索取權;第六是有權出售其在合同中享有的、獲得主要剩余索取權的那種地位。” 他們對企業內部由於道德風險所引致的效率低下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法。由於體力勞動者的供給和需求彈性均大於腦力勞動者,所以企業可以分為以體力勞動為特征和以腦力勞動為特征的兩種團隊生產方式,它們各自的內在特征客觀上需要有外部和內部兩種監督方式。為激勵員工,應采取以基準工資為主激勵工資為輔,和以激勵工資為主基準工資為輔的兩種激勵方式。 三、阿爾欽產權理論的主要內容 阿爾欽的產權理論,進壹步深化了科斯定理。 (壹)產權清晰有利於降低“交易費用” 阿爾欽提出,產權清晰有利於降低“交換成本”。他指出,產權是壹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壹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私有產權則是將這種權利分配給壹個特定的人,它可以同附著在其他物品上的類似權利相交換。在壹個知識發散的社會,人們必須對生產資源擁有可靠的、可以讓渡的私有產權,並在可信賴的合約交易的談判中在壹個***同協議的價格和較低的成本下進行產品交換,這壹體制協調發散信息的能力使得更有價值的物品的可得性增加,並使生產它們的成本變得越來越低。 阿爾欽認為,假定壹個民主社會的政府產權類似於股東分散的公司產權,但由於公眾或***同體產權的確定是如此含糊和不明確,企圖在每種情形下正式地推演出資源配置的結果與行為是會受到阻礙的。 阿爾欽進壹步指出,壹些如空氣、水、電磁發射、噪音和風景的***有產權,由於產權不清晰,會降低資源使用價值。他用公***蘋果樹上的蘋果,因為“公眾”都可采摘,因而從不能成熟的極端例子,來闡述“***有產權”的弊端,說明產權不清晰可能會增加交易成本,降低產權效率。 (二)產權結構是企業結構的基礎 阿爾欽提出,企業是各個合作性所有者的資源通過合約所形成的相關的集合,因此私有產權是企業產權結構的基礎。盡管私有產權對於從生產的專業化中實現較大的收益尤其重要,而私有產權的可分割性、可分離性和可讓渡性則能使現代法人企業組織這種合作性的聯合生產活動成為可能。這很少得到正式的承認,但是它仍然是很重要的,合作性的生產過程高度依賴於私有產權各組成部分的分割與專業化。 阿爾欽指出,在公司中,股東所擁有的資源是那些企業所特有的價值的資源。公司的壹個優勢是它能在企業的特有資源中為大規模經營集聚足夠的資本。如果股份是有限責任的,讓渡性就有可能,這樣每個股東可以不受其他股東的財富量的影響。 (三)產權具有社會性 阿爾欽用舉例的方法來說明私有產權具有社會性:當在海上航行時,為了躲避突然而來的風暴,保存船只與生命,我在沒有得到妳的許可之前使用了妳的碼頭,我是否侵犯了妳的任何權利,或妳的權利中就不包括在他人處於困境時排斥他人的權利呢?在緊急情況下對碼頭的使用,要進行事先的談判是不可能的。如果事先的談判不經濟,緊急使用的權利就“應該”存在,如果這壹使用是對資源的最有價值的使用,“所有者”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補償。阿爾欽稱這是有效的經濟行為,可以用法律約束來解決。 (四)產權需要保護 阿爾欽提出,應該保護產權。他認為,在假定為完全是私有產權的情況下,我對我的資源所采取的行動,不會對任何其他人的私產的物質屬性產生影響。例如,妳對妳的計算機的私有產權會限制我和其他人對於妳的計算機的可允許的行為。他舉例說,在實行8小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壹天勞動10小時以上的協議可能被認為是非法的,而不管所提供的薪水有多高。“以高於某壹政治上所選擇的價格限制來出售產品也可能被認為是非法的。”這些(非法)限制減低了產權效率、市場交換和合約作為協調生產與消費以及解決利益沖突的手段的力量。 四、阿爾欽產權理論的貢獻 阿爾欽產權理論的主要貢獻,是在推廣和深化科斯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產權界定成本和產權排他性、分割性、外部性。 壹是提出產權界定也有費用 阿爾欽提出,不僅產權交易有成本,產權界定也有成本。他認為產權的不同界定也會帶來不同當事人的成本和收益的變化,從而改變他們的經濟計算。在科斯假定的交易費用為零的情形中,對產權的不同界定並不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產權界定就會產生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因此,產權界定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它需要人與人之間的談判甚至爭論,當界定產權的費用高於它所帶來的利益時,人們寧肯不建立產權制度。 二是提出產權具有排他性 阿爾欽提出,“產權是給予人們對物品那些必然發生矛盾的各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這種權利並不是對物品可能用途施以人為的或強加的限制,而是對這些用途進行選擇的排他性權利。” 三是提出產具有分割性和讓渡性 阿爾欽認為,權利各部分的自願分割與讓渡能在以下方面實現有利的專業化(有時稱之為“分離”):(1)實施決定資源使用的權利;(2)承擔作為結果的市場或交換價值。 產權要素的可分離性可以使人們得益於以下專業化:有的人專門選擇與監督資源的使用,有的人專門評價資源使用的成果,有的人則專門承擔隨之而來的資源未來的用途和價值方面的風險。由於資源的使用不同,結果的預期概率分布也不相同,而且由於不同結果,對於考察以前決策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所以,這種產權要素的可分離性和可轉讓性,可以使人們在擁有和行使這些可分割權利方面實行專業化,進而獲得種種收益。 阿爾欽指出,如果所有制的份額是可以讓渡的私有產權,就有可能消除股東的短期行為,從而公司才可能集聚足夠的資本。如果股份是有限責任的,讓渡性就有可能,這能促進更好的市場讓渡。 四是提出產權具有外部性 阿爾欽認為,對成本和收益的計算,是人們進行經濟決策的基礎,當某種資源沒有明確的產權歸屬時,利用這壹資源,就要冒不能全部獲取使用這壹資源而產生的收益的風險,或者說,替別人付出了成本,這就是外部性問題。產權制度的出現可以使成本或收益的外在性內在化。即:可以使經濟當事人承擔他應承擔的成本,或者獲得他應獲得的收益。這壹轉變增加了經濟當事人的有效運用資源的動力,從而提高了經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