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現值法
采用收益現值法評估資產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合理預期盈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資產現值,並相應評估重估價值。
2.重置成本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評估資產的,重估價值按照該資產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照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累計折舊,並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進行評估;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壽命,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估重估價值。
3.現行市價法
采用現行市價法評估資產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估重估價值。
4.清算價格法
采用清算價格法評估資產的,應當按照其資產在清算時的可變現價值評估重估價值。
價值評估的重要性:轉讓股權的價值評估直接關系到轉讓收入的確定和處理,在公司轉讓費用的稅務處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是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企業必須為所有公司轉讓提供評估報告或報告企業股權公司轉讓費用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監管工作重點是公司轉讓費用性質的認定和價值評估方法的運用。關於如何讓稅務機關及時或同步監管企業、公司轉移費用,目前還沒有適合實際操作的方法和制度,而且大多是事後發現,必然造成稅收流失。因此,及時建立和完善這些制度和方法勢在必行。其次,在公司轉讓費用的反避稅審查中,尤其是在價值評估方法的實際準確應用方面,很多基層稅務機關應用能力較弱,提高稅務機關對此類業務的監管能力是關鍵。再次,在相關政策的表述上,尤其是有爭議的問題和未涉及的領域,比如公司過戶費的復雜案件如何審查和合理評價,需要及時明確,以利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