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您好!張律師和您請教廣告中體現”專利產品“未標明專利號,將會做何種處罰?

您好!張律師和您請教廣告中體現”專利產品“未標明專利號,將會做何種處罰?

專利法第十七條規定: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

專利標識標註辦法網頁鏈接

第壹條 為了規範專利標識的標註方式,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標註專利標識的,應當按照本辦法予以標註。

第三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對標註專利標識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授予專利權之後的專利權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同意享有專利標識標註權的被許可人可以在其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註專利標識。

第五條 標註專利標識的,應當標明下述內容:

(壹)采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號。

除上述內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圖形標記,但附加的文字、圖形標記及其標註方式不得誤導公眾。

第六條 在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標註專利標識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系依照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

第七條 專利權被授予前在產品、該產品的包裝或者該產品的說明書等材料上進行標註的,應當采用中文標明中國專利申請的類別、專利申請號,並標明“專利申請,尚未授權”字樣。

第八條 專利標識的標註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專利標識標註不當,構成假冒專利行為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二十九號發布的《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標註方式的規定》同時廢止。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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