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0年間,從 汽車 、家電、化妝品、ICT通信、半導體、智能手機,再到本周曝出的新能源動力電池領域 寧德時代 對 中航鋰電 之訴,莫不如此。
作為壹起標誌性事件,蘊含著產業及投資邏輯的深層變遷信息,需要各方正視。
中航鋰電此後亦迅速作出回應:“公司堅持自主研發,提供給客戶的產品都經過專業知識產權團隊全面風險調查,公司確信其產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它會帶來多大的影響呢?
更為核心的是,該起案件的壹個基本事實基礎在於:涉案標的是中航鋰電的全系產品。
這就意味著,寧德時代發起的這場專利戰決非壹時興起,而是對中航鋰電的全系產品進行了全維度拆解,在此基礎上形成並固定了證據鏈。
從案件規模、準備程度到投入力度,種種跡象無不昭示,寧德時代是要對中航鋰電動真格了。
從中航鋰電視角出發,案件的最終結果,將事關其生存問題。 在生死攸關的命題面前,任何人或公司都不會放過任何壹種可能,其法律應對策略壹定會精細到每個環節。
從基本法律常識可以推演,中航鋰電壹定會先從程序性問題入手,比如先就該案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進而針對原告方的權利基礎發起專利無效行政申請——這進而還會引發相關行政訴訟;甚至不排除會依據自身專利池向寧德時代發起反訴。
從原被告雙方的專利儲備上看,二者並不在壹個數量級。根據我們數據庫查詢,據不完全統計,寧德時代目前已公開專利數量超過5000件,中航鋰電則為1350余件。
上圖分別為兩家公司專利申請分布情況,取值範圍為主小類前十。數據庫為Patentics。
另外從專利申請及保護策略上看,我們已經在過去的報告中對寧德時代進行過分析,該公司尤其強調專利池的精密性——即圍繞某項工藝或技術進行點狀覆蓋。這也意味著,對於中航鋰電的律師團而言,在拆解、抗辯甚至無效寧德時代涉案權利基礎時,勢必將面臨巨大工程量挑戰。
根據上險數檢索,2019年至今年6月,搭載涉案動力電池產品的乘用車車型大概有20多個,包括Aion S、逸動BEV、奔奔EV、五菱宏光MINI EV、廣汽IA5等,***計十余萬兩。
搭載中航鋰電電池的主要車型。
盡管寧德時代方面沒有披露具體索賠金額,但以上述數據為基準,並結合實際銷售金額及利潤率,其實可以粗略計算出其提請的涉案標的金額。
但對於被告中航鋰電來說,本案的最大考驗其實不在於潛在的賠償可能,而是前文所述的生存問題:
1. 寧德時代很大概率將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
2. 全系產品均涉案。
基於這兩重基本邏輯或事實可知 , 其實中航鋰電面臨的最大風險是生產與銷售的停滯,以及整個工藝流程的顛覆與重建(動力電池涉及壹整套電化體系,牽壹發而動全身)。
當然必須指出的是,行為保全作為壹項啟動要件較為嚴苛的權利救濟措施,中航鋰電有充分的抗辯空間;同時兩家作為同行業企業,生產制造過程中壹定也會涉及通用型技術,故而留給中航鋰電律師團的解題思路同樣是多元的。
法律問題最終將由司法部門審理理清。作為觀察者與投資者,更重要的是,透過這壹專利糾紛現象,我們需要從洞悉到更本質的內容:中國新能源產業正從成本競爭時代躍升至核心技術競爭時代。
理解這壹點,我們需要從宏觀及個體兩個層面代入視角:
眾所眾知,技術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根本動力。眾所不知的,技術創新必須要在主導產業落地開花,才能最大程度的拉動經濟增長。但更為外界所忽視的是,技術創新驅動主導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科斯定律厘定的經濟規律。
何為主導產業,何為科斯定理?
所謂主導產業是指——那些足夠創新的,在經濟增長過程中起主導和引領作用的,在整個產業鏈起到重要影響的、具有強大擴散效應的產業。比如工業化初期的鋼鐵;比如大眾消費階段的房地產和 汽車 ;再比如當前“天地之風”驅動的碳中和主題下,寧德時代和中航鋰電所在的新能源行業。
所謂科斯定理是指——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並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麽,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
它的前提是“厘清產權”,否則企業家會失去根本動力,壹切技術創新只會淪為紙面文章。就像創新藥,生物 科技 公司以長達十年、20億美元計的時間與研發投入成本換來藥品上市,準備在專利保護期內收回成本並獲得壹定利潤,若此時有其它藥企準備無視專利去逆向研發,誰還有動力去做創新、去做基礎研究?
實際上,從紡織機時代到新能源時代,圍繞每壹個主導產業的專利糾紛其實就沒有中斷過。英美之間關於珍妮紡織機和貝塞麥煉鋼法的齟齬,美日之間霍尼韋爾與美能達的照相機戰場,美韓之間蘋果和三星在智能手機賽道裏的相愛相殺……
故而必須要認識到,知識產權代表的是技術創新這壹企業乃至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核心技術的研發及商業化是壹個漫長的試錯過程,內含巨大的沈沒成本,沒有對核心技術的保護,整個行業將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 歷史 倒退之中。
對於個體而言,對於核心技術的保護意義不止在於挽回損失本身;還在於以技術能力為核心的行業地位的確認,以及對於產業鏈上下遊利益的維護。那些先發重大案例可以說明:
比如2020年2月,華為起訴Verizon(美最大典型運營商),指控該公司侵犯其光傳輸網絡等通訊技術標準必要專利權,要求賠償10億美元。近日該案以“和解”(私下賠償)形式收場。這起案件在為華為4G/5G技術全球範圍專利授權定下基調同時,進而也再度確認了中國ICT產業在國際上的話語權。
回歸到新能源產業:寧德時代為何能實現全球動力電池出貨量第壹,在全球範圍內為中國動力電池行業確立領先的產業地位?重要的支撐就是專利技術。研發投入的數字不會說謊:2015年至2020年,這家產業龍頭累計研發投入超過110億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擁有5500余名研發技術人員,碩士以上學歷1500余人,境內外已授權和正在申請的專利6771項
技術實力壹方面體現在研發能力以及專利池的深度和廣度,也體現在知識產權保護上。過去我們講“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品牌,壹流企業做標準”。什麽是標準?標準就是壹系列專利構建的技術護城河,這條專利技術護城河之上,連接著壹個產業上下遊的基本利益——沒有專利權保護作為支撐,產業標準亦無從談起。
寧德時代此前與塔菲爾德專利訴訟的完勝也體現了這壹點。這樣的現象,也承載著它固有的投資價值,與其資本市場市值演變是同步的。
可以預見,寧德時代對中航鋰電的專利訴訟,不是第壹起,更不會是最後壹起,以後在全球範圍內硬碰硬的商業競爭也少不了知識產權訴訟。
某種意義上,在技術創新成為當前時代主基調背景下,關於核心技術保護的重大知識產權案件的湧現,印證的,正是壹個產業正從成本及規模競爭躍升至技術及質量競爭維度。理解了這壹信號所蘊含的產業及公司投資邏輯嬗變,也就讀懂了寧德時代與中航鋰電之訴的底層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