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業主可以在私人車位上註明車位屬私人所有,禁止旁人停放,或安裝車位鎖,在自己的車駛離車位時鎖上車位鎖,從根本上杜絕旁人擅自停放車輛的可能性。對於他人臨時性的占用,可以通過物業通知車主或紙條留言,提醒對方停止占用的善意方式解決。而對於車輛停放的管理,小區的物業對停放他人私人車位的車主應予以提醒,並指引車主將車停放到其他公***的車位上。壹旦發生糾紛,各方都應該加強溝通,***同商討解決辦法,而不是壹味地激化矛盾。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出面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撥打110報警,或撥打112,要求交警聯系移車服務,將車輛移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