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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登記證號有效期限是幾年?

正式登記證號:有效期為5年,可以續展。臨時登記證號:有效期為1年,可以續展,累積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

而正式登記證和臨時登記證的區別是,對田間使用的農藥,其臨時登記證號以“LS”標識,如LS20071573;正式登記證號以“PD”標識,如PD20080005;

對於衛生用農藥,其臨時登記證號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記證號以“WP”標識,如WP20070316。經銷商和顧客可自行根據代碼判斷。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

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生產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生產企業生產劣質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

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農藥登記證是農藥進入市場銷售必須取得的三證之壹,農藥申報人必須按照《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的內容提供有關材料,進行毒性、殘留、環境、藥效等試驗,並將材料提交至農業部進行審查,符合條件方能取得農藥登記證。

國家農藥登記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和國農業農村部

農藥登記提交的資料:

1、資料真實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聲明;

2、省級農藥檢定機構的初審意見(境外申請人可以不提供);

3、申請表(按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設計的相應申請表填寫);

4、產品摘要資料;

5、產品化學資料

6、毒理學資料(制劑要求急性毒性,原藥要求全套資料,但相同原藥或過保護期原藥除外);

7、藥效資料(原藥不要求);

8、殘留資料(原藥不要求);

9、環境影響資料(制劑、原藥壹般均要求);

10、相同農藥產品證明材料(對相同農藥產品);

11、技術鑒定資料和有關證明材料(必要時);

12、標簽或者所附具的說明書;

13、制劑所用的原藥來源和登記情況證明(對制劑產品);

14、其他包括企業簡介、工商營業執照、產品專利、商標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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