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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設施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農業法》、《農藥管理條例》、《種子法》。在中國農業是我們的基礎產業,很多東西都是靠農業來維持的,沒有農業的發展我們就很難繼續生活下去,生活離不開農業,所以國家為了保障農業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頒布了壹系列關於農業法律法規。

農業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農業法》

新《農業法》***13章99條。

第壹章 總則,***9條。是關於《農業法》壹些最基本範疇的規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調整範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含義、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農業的多功能性、農業與農村的基本制度、國家促進農業發展的基本措施、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農業及農村經濟的管理服務職能。這壹章的規定,基本上是在原《農業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的,從中可以看出,這次對《農業法》修訂的壹些基本的要點,如重視增加農民收入和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和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建立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重視可持續發展等。

第二章 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有5條。

從農業生產經營基本制度、生產經營主體和基本生產方式等勾畫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框架,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企業、農產品行業協會和產業化經營。

第三章 農業生產,***11條。

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對原《農業法》第三章“農業生產”做了較大調整,增加和補充了以下內容:壹是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區域布局;二是動植良種;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合理農業生產區域布局的形成;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動植物品種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節水農業;農業機械化;農業氣象;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誌制度;動植物防疫制度;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農產品流通與加工,***5條。

進壹步明確了農品購銷體制改革方向和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征,規定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逐步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要求各級政府采取措施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還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減少進口農產品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

第五章 糧食安全。

主要做了以下規定:壹是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立穩定的商品糧和生產基地。三是對部分糧食品種可以實行保護價制度。四是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和分級儲備調節制度。五是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

第六章 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11條。

壹是確立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按照“綠箱”、“黃箱”政策,規定了財政投入農業資金的使用方向;二是進壹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投入農業的資金增長幅度的要求,加強對用於農業的財政資金的審計和監督管理;三是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四是在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前提下,明確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勵和支持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六是規定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業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勵開展商業性農業保險,扶持互助農業保險,建立和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

第七章 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9條。

主要修改內容:壹是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規劃的內容。二是規定國家鼓勵加強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及保護動植物新品種等到知識產權,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最終要依靠科技進步和農業教育發展。三是增加規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和無償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四是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五是增加規定國家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包括普通中小學校職工工資和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費用。六是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支持開發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 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10條。

內容涉及對農業有關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和利用與保護,以及對廢水、廢氣和固定廢棄物對農業生產環境汙染的防治,協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之間的關系,以便使農業生產要素達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資源生產出最多的產品,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第九章 農民權益保護,***12條。

針對目前我國農村比較普遍的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權益的現象,分別作了規定,以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農村經濟發展,***8條。

規定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和有關措施。明確了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基本方針、措施和目標;重點是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措施做了進壹步的規定,包括:發展鄉鎮企業;推進小城鎮建設;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扶持貧困地區發展;增加對扶貧開發投入。

第十壹章 執法監督,***3條。

主要包括采取措施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采取的措施,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以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8條。

違反《農業法》的法律責任是指當事人因實施違反《農業法》規定的行為而承擔的法律後果,即由於侵害特定法律——《農業法》規定的法定權利或未履行法定義務而引起的、由專門國家機關認定並歸結於違法當事人的、帶有直接強制性的義務。所謂法律規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義務性的規定;實施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法律責任壹般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行政責任壹般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刑事責任,本法只規定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具體追究哪種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等依照相關法律確實。

第十三章 附則,***2條。

是關於國有農場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職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規定。

()、《種子法》

頒布時間: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種子法》***11章78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範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水平,推動種子產業化,促進種植業和林業的發展。

什麽是種子

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種子管理的主體:《種子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

主要農作物的範圍:《種子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為主要農作物,農業部又確定油菜、馬鈴薯,湖北省農業廳又確定花生、西瓜為主要農作物。

種子生產:

《種子法》第二十條規定,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核發。也就是說,生產上述種子必須要有生產許可證。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個人申請,報縣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農業主管部門核發。但是,生產種子(農業部)規定必須要具有以下條件:

1、生產常規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生產雜交種子的註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

2、要有種子曬場和烘幹設備。

3、有必要的倉儲設施。

4、經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2名,專業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

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可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

種子經營:

《種子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許可證後,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

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放制度。壹般常規種子,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農業部規定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要達到以下條件:1、申請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2、要有種子檢驗室和檢驗儀器,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3、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1名技術加工人員。

假劣種子概念:

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1、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

2、種子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註的內容不符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1、質量低於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

2、質量低於標簽標註指標的;

3、因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

4、雜草種子的比率超過規定的;

5、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規定: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壹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種子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1、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2、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3、偽造、塗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4、未按規定制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5、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

《種子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強迫種子使用者違背自己的意願購買、使用種子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農藥管理條例》

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制定此條例。

農藥範疇:

1、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軟件動物等有害生物的;

2、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倉儲病、蟲、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於農業、林業生產品防腐或者保鮮的;

4、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農藥管理的主體:

《農藥管理條例》第壹章第五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農藥經營單位:

第十八條規定:

1、供銷全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植物保護站;

3、土壤肥料站;

4、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6、農藥生產企業;

7、國務院規定的其它經營單位。

農藥經營應具備的條件:

1、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汙染防治設施、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4、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農藥質量:

什麽是假農藥

第三十壹條規定:

1、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它種農藥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的註明的農藥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不符的。

什麽是劣質農藥

第三十二條規定:

1、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導致藥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擅自經營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的農藥,或者生產經營已撤銷登記的農藥,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第四十條規定: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藥產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農藥經營上崗證》而銷售農藥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下崗,並處以當事人1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中國農業經濟的發展關乎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對國家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中國又是壹個農業大國,發展農業經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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