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父母給子女的錢,壹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給孩子的錢,視為給孩子的禮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收受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在贈與合同中決定只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除外。
什麽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和獎金。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壹定範圍的實物;
2.生產經營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婚後如何辦理財產公證
婚後財產公證和壹般公證程序沒有太大區別。婚後財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和程序是:
1.首先,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壹般雙方簽名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缺的,公證員要在公證員面前審核修改協議後才能簽字);
2.準備好以上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填寫公證申請表;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產權證上的財產約定內容進行審核;詢問當事人的簽約是否被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當配合公證員完成經公證的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在公證人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憑收費收據領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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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