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到派出所報案,涉嫌經濟犯罪的派出所會讓妳轉經偵隊。
經偵大隊全稱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主要負責社會上的更加廣泛的金融犯罪案件,如各種金融詐騙犯罪、票據憑證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證券犯罪、公司犯罪、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犯罪案件、職務侵占、破壞資源的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稅務犯罪、違反公司法的犯罪、走私犯罪、破壞生產和市場秩序的犯罪等等。
經偵大隊主要職能:
1、負責偵查嚴重經濟犯罪案件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案件。
2、負責掌握和統計全市經濟犯罪案件情況,研究犯罪規律特點,組織實施預防對策。
3、負責協調協查跨省市經濟犯罪案件。
4、負責指導、協調、督辦有關業務部門和分縣局偵破經濟犯罪案件,進行業務培訓。
擴展資料:
經偵大隊的立案條件: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於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壹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壹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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