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當事人有權在壹定期限內提出上訴。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或者抗訴的,上訴期屆滿的次日,判決視為生效。壹般情況下,上訴期從判決送達後的第二天開始,上訴期為十天。如果上訴期的最後壹天適逢節假日,上訴的截止日期將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判決生效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當事人應當遵守判決內容。
判決的類型和特征:
1,民事判決書:用於民事案件,通常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件事實、法院意見、判決結果等部分;
2.刑事判決書:用於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判決結果等。
3.行政判決書:適用於行政案件,包括案件基本情況、爭議焦點、法院審理意見、判決結果等。;
4.知識產權判決:涉及知識產權糾紛,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爭議焦點、法律分析、判決結果等。;
5.判決執行:用於執行階段,指導執行程序,包括執行依據、執行內容、執行方式。
綜上所述,判決壹旦生效,當事人必須遵守判決內容,否則將面臨強制執行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55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