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了壹本叫《丟棄版權》的書,就像當年布迪厄通過電視屏幕批判電視壹樣。看似奇怪,實則無奈。和無數人造的東西壹樣,創造出來之後,就變成了制約創作者本身的鎖鏈,版權就是其中之壹。至於版權,壹般認為它的存在可以保證其所有者,即文學、音樂、電影等文化產品的創作者的經濟利益,從而保證他們能夠繼續進行文化創作。從作者引用的數據來看,美國90%的版權收入被大型文化企業占據,而作者本人拿到的只有10%,能拿到這10%的人在眾多文化作者中只是極小的壹部分。客觀來說,在網絡時代,文化產品的* * *產品主義已經基本實現,基本上任何音樂、電影、書籍都可以免費找到。新浪愛文、蝦米、電驢成為實現* * *產品主義的幾面旗幟。此外,中國壹直沒有完善的版權制度和法律法規。即使習慣了版權,谷歌音樂盒也已經推出,只在中國大陸提供免費下載。在這樣的媒體文化環境下,很難想象重建壹個版權體系。沒有人願意辛辛苦苦幾十年,回到解放前的感覺。所謂版權,本質上其實是壹種所有權,而這種所有權背後最重要的其實是經濟權力,即作者有權獲得因自己的作品而產生的經濟利益。文化產品作為壹種特殊的產品,它本身還有壹個重要的屬性,就是它的文化屬性。毫無疑問,任何壹個作者都希望有更多的人閱讀、看到、聽到他的作品。比如現在這篇文章,越多的讀者會給作者帶來越多不可估量的成就感。現在自然想不到版權,但如果這篇文章能帶來經濟利益,版權意識自然會產生。李誌在自己的官網上提供了自己所有的音樂下載,同時為願意付費的人提供了自己的賬號。粗略算了壹下,線上實時數字加起來還不到壹張專輯的制作成本。無數次,我聽他說因為制作成本,他要飛來飛去演出。這似乎也是現在無數音樂人和作家面臨的同樣問題。看看韓寒給李彥宏的公開信就知道了。版權沒有問題,因為它的本質是壹種保護和尊重文化創作的制度,文化的享受似乎也沒有問題,因為它是壹種基本的民主權利。問題是版權和文化的享受之間有壹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文化的享受實際上損害了作者的權利,尤其是在中國目前的文化環境下。任何堅持反對盜版和免費下載的人都會被互聯網嗤之以鼻。問題似乎就此陷入僵局,如何找到壹個良性的商業模式和系統循環,成為解決這壹問題的當務之急。從文化產品的消費者入手,似乎已經被實踐證明是無效的,在壹個有制度和法律點綴的環境下,制度和法律的建設毫無意義。在我看來,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可以參考媒體的傳統生存方式,即在商業力量的介入下,承擔文化產品創作的成本。電視、廣播、報紙都是這樣的運作模式,即通過節目吸引觀眾的註意力,將這種註意力作為商品賣給廣告主,於是商業資本成為媒體運作的主要資源。文化產品類似於媒體節目,網絡是其主要媒介,網絡吸引眼球的巨大力量也是顯而易見的,於是商業力量成為解決這壹困境的唯壹外力。亞馬遜的kindle推出了兩個版本,廣告版和非廣告版,兩者之間的差價由廣告主承擔;很多apple store和Android應用都是和企業結合,企業提供資本創造,最後免費提供給用戶。李誌還在老羅英語的跨年演唱會上為其提供廣告,6161616161665438。很多行業都采取了類似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時需要改變文化商品消費觀念,文化商品可以直接帶來經濟效益的時代已經過去。曾經,所有的實體都被零壹代碼取代,很容易獲得。作品的第壹次消費主要是在文化層面,主要作用是作者的聲譽,而第二次消費會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網絡上無數歌手和作者的成名之路就是這樣壹條路。就獨立音樂而言,正如邵夷貝在他的歌中所唱的,在獨立音樂的新時代:“寫歌是壹種習慣,唱歌是壹種人權,功利越來越不明顯。藝術的殿堂不再是特權,因為它不賺錢,搞音樂是冒險,是理想主義的春天。”在這樣的生態下,傳統的音樂文化和消費觀念自然需要改變和調整。放棄版權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讓文化創作成為壹件受人尊重、令人向往的事情,讓更多有能力、有想法的人願意用心創作,經濟保障應該是其次考慮的。黃金不珍貴的時代是黃金時代。尊重知識的時代是知識的黃金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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