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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與商標的區別

品牌源於商標,而又升華超越商標。

市場著名營銷專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是:品牌是壹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者是它們的組合,其目的是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勞務,並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勞務區別開來。這個定義已為學界和產業界廣為接受。

“品牌”與“商標”的聯系和區別,簡單來說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識別標識。

根據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其符號性的識別標記,指的就是“商標”。而品牌所涵蓋的領域,則會超越商標,它還包括商譽、產品、企業文化以及整體營運的管理。因此,品牌不單包括“名稱”、“徽標”,還擴及系列的平面視覺體系,甚至立體視覺體系。但壹般常將其窄化為在人的意識中圍繞在產品或服務的系列意識與預期,成為壹種抽象的形象標誌。甚至將品牌與特定商標劃上等號。

品牌從獨占性的商業符號,也就是商標誕生,然後,這壹符號需要被消費者所認知,並***同賦予內容,才能形成品牌。

商標是用來區別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誌。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註冊和保護制度。這壹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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