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1988“平頂山市鹽業管理委員會”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管委會具體負責平頂山鹽田的規劃、開發、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由常務副市長任管委會主任,市計委主任、市鹽業管理局局長、葉縣人民政府縣長任副主任。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鹽務局局長兼任。
1995 65438+2月,市委、市政府聯合撤銷“平頂山市鹽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平頂山市鹽業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1997 165438+10月,因副食分離,市政府撤銷平頂山市鹽業局,成立平頂山市鹽業管理局。同時掛了平頂山鹽業總公司的牌子,這是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是當時平頂山鹽廠的主管部門。
2002年6月,市委、市政府對全市鹽業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全市實行縣級鹽業部門垂直管理。
2002年7月,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印發平頂山市鹽業管理局(平頂山鹽業總公司)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No黑政辦[2002]81),其中規定平頂山市鹽業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市食鹽產銷、市場管理和執法的統壹管理。
2010年3月,根據平頂山市機構改革精神,平頂山市鹽業管理局劃歸平頂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領導,成為部門領導,不再屬於市政府直屬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