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企事業單位消防設施完好率,增強建築的防火能力,日前,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消防大隊發文,要求轄區各企事業單位開展壹次單位消防設施自查自糾活動。據了解,去年年底,新羅消防支隊組織監督執法人員對所轄企事業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狀況進行調查。總的來說,實行建築消防設施專項管理和技術檢查制度後,大多數單位的消防設施都有專人負責,維護得當,運行正常。但從今年年初的消防監督抽查情況看,建築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管理、使用單位在消防設施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少問題。設計安裝違反規範、施工質量不高、施工單位缺乏消防專業知識、維護管理不當、人為破壞嚴重等現象較為突出。工程竣工後,很多施工單位不與有資質的自動消防設施維護單位簽訂長期維護合同,設施完全可用率不足70%;部分樓宇因多個租賃產權單位復雜、缺乏具體管理單位而未得到妥善維護,維修資金難以分攤。為有效解決企事業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建築消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新羅消防支隊依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開展建築消防設施自查自糾,同時要求轄區內任何設計施工單位對其承擔的消防工程質量終身負責。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的建設、使用單位應當確保由經過建築消防設施培訓的合格人員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同時完善管理制度,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並委托具有維護資質的單位定期檢查建築消防設施。各建築使用人要按照公安部61號令的有關規定,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和從業人員開展消防設施使用培訓,使其熟悉和掌握設施的狀況和操作方法,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正確使用建築消防設施撲救初期火災。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消防設施,必須在施工前經過審批,竣工後方可投入使用。對違反規定或未按規定維護,導致消防設施無法正常運行的單位,壹經查實,將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並及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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